「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指核子反應器設施以外,用電磁場、原子核反應等方法,產生游離輻射之設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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