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律名詞解釋
「輻」開頭
輻射源
「輻射源」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2條
輻射源
:指產生或可產生游離輻射之來源,包括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核子反應器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或公告之物料或機具。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輻射源」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
游離輻射
放射性
放射性物質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放射性廢棄物
背景輻射
曝露
職業曝露
醫療曝露
緊急曝露
輻射作業
干預
設施經營者
雇主
輻射工作人員
西弗
劑量限度
污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