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源」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輻射源:指產生或可產生游離輻射之來源,包括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核子反應器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或公告之物料或機具。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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