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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原」開頭
原已建築使用
「原已建築使用」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第4條
原已建築使用
:指災前已建築使用迄今,或原有建築物因震災毀損或拆除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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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
價值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