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機構」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創始機構:指依本條例之規定,將金融資產(以下簡稱資產)信託與受託機構或讓與特殊目的公司,由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以該資產為基礎,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金融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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