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能見度飛航」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低能見度飛航:跑道視程低於五百五十公尺或決定實際高度低於六十公尺之進場作業,或跑道視程低於四百公尺之起飛。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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