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轉回點」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不得轉回點:指航空器飛航於二點之間,因考慮載油量之因素,於通過某一經計算之距離後,不足以安全回航,而應繼續向目的地或備用機場飛航之點。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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