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客小船」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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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小船管理規則 第8條 載客小船不得兼載爆炸性、易燃性、有毒性、傳染性、放射性、壓縮性或有腐蝕性之危險物品。
  2. 行政小船管理規則 第9條 動力載客小船,其乘客艙室設置及乘客定額核定,依下列規定:一、除航行於內水,經航政機關核准於露天甲板搭載乘客者外,應依規定設置乘客艙室。下列處所不得作為乘客艙室:(一)船艏防碰艙壁以前處所。(二)艙室淨高未滿一百八十二公分…
  3. 行政小船管理規則 第12條 載客小船應在駕駛臺旁船艛外及乘客入口處之板壁或明顯處所,以顯明油漆載明限載人數。
  4. 行政小船管理規則 第13條 載客小船航行時遇有水流湍急、灘礁或其他危險時,駕駛人應嚴格要求乘客穿著合格之救生衣;夜間載客或其航線水流湍急、有灘礁或其他危險時,航政機關得酌減其乘客定額。
  5. 行政小船管理規則 第15條 載客小船應將救生設備使用方法圖解,顯示於乘客易見之處,救生衣應配合逃生路線置放於明顯、可迅速取用之處所,且有明顯之標示。
  6. 行政小船管理規則 第16條 載客小船開航前,駕駛應自行或指定專人辦理下列事項:一、向乘客說明緊急應變措施,示範救生設備、救生衣使用方法。二、施行航前自主檢查,檢視船身及輪機各部是否正常、將設備及屬具準備妥善。三、於船艙明顯處公告應急部署表。載客小船…
  7. 行政小船管理規則 第25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修正後,地方政府制定載客小船管理自治條例前,載客小船業者應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每一乘客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百萬元。前項保險期間屆滿時,載客小船業者應予以續保。
  8.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2條 …查已施行入塢、上架、上坡或吊岸者,不在此限:(一)航行內水之載客小船。(二)總噸位未滿五,船殼採玻璃纖維強化塑膠材料構造,並以船外機為主要推進動力之漁船及使用目的為專供小船所有人自用,不以客、貨運送或其他特殊使用為目的之…
  9.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4條 …查人員監督下,由造船技師施行傾側試驗,並提供穩度計算書。但非載客小船得以全船乘員或等效方式集中於一舷,而甲板線不致沒入水中替代。其乘員之重量,以每人七十五公斤計算。(四)同型小船業經施行傾側試驗者,得免依前目規定辦理。(…
  10.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20條 …得僅上達艉座地板之下面。四、在距岸二十浬以外之沿海區域航行之載客小船,除應依第三款裝設避碰艙壁與機艙前面艙壁外,應於適當之處設置水密艙壁,以使小船之任一艙區泛水時,仍能在下列條件下正浮於水面:(一)泛水後之水線應在所有暴…
  11.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46條 …船裝設自動操舵系統者,應具備能立即轉換為人工操舵之裝置。五、載客小船其搖控操作之操作裝置應於操舵位置備有舵角指示器。
  12.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50條 載客小船救生衣之配備,除按核定全船人數每人一件外,另應增備數量至少為核定乘客定額百分之十適於兒童使用之救生衣。前項適於兒童使用之救生衣數量,航政機關得指定特定航線或時段,應增備至百分之二十。每件救生衣應裝置鳴笛一只。航行…
  13.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53條 載客小船經航政機關認為需要者,在機艙、起居艙、廚房、及其他具有高度火災危險之空間,應裝有自動探火及聽覺與視覺火警警報系統。
  14. 行政船舶法 第3條 …總噸位未滿五十之非動力船舶,或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動力船舶。九、載客小船:指主要以運送乘客為目的之小船。十、乘員:指船上全部搭載之人員。十一、乘客:指下列以外在船上之人員:(一)船長、駕駛、引水人及其他受僱用由船長或駕駛指揮…
  15. 行政船舶法 第81條 …查核定乘客定額及適航水域,並註記於小船執照後,始得載運乘客。載客小船船齡超過二十年者,自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起一年後之第一次特別檢查起,應具備造船技師簽證有效期限不超過二年之船況評估方案報告。
  16. 行政船舶法 第82條 …船準用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並應將小船執照繳回航政機關。載客小船準用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
  17. 行政船舶法 第90條 …三項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客船所有人、載客小船所有人、船長或小船駕駛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改善完成後,始得放行。違反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攜帶或託運危險…
  18. 行政漁業法 第41-1條 …、核定乘客定額、適航水域及應遵守事項,應依航政機關有關客船或載客小船規定辦理。娛樂漁業漁船搭載乘客不得超過依前項核定之乘客定額,並不得在依前項核定適航水域以外之水域搭載乘客。
  19. 行政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 第2條 …、縣(市)政府辦理。五、船舶運送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六、載客小船經營業:由船舶所在地之航政主管機關辦理;未設航政主管機關之地區,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七、民用航空運輸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
  20. 行政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第2條 …三、鐵路運輸業。四、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五、船舶運送業。六、載客小船經營業。七、民用航空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業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及使用牌照稅。
  21.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2條 …三、鐵路運輸業以經營特殊服務性路線為營業者。四、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以運輸旅客於臺灣與離島間、離島之間或往來東部地區為營業者。五、民用航空運輸業以運輸旅客於臺灣與離島偏遠地區間、離島之間,或往來東部地區為營業者。…
  22.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3條 …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四、船舶運送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五、載客小船經營業:由小船主管機關辦理;小船主管機關為航政主管機關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六、民用航空運輸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補貼,得委任所…
  23.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4條 …先順序如下:一、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二、公營鐵路運輸業。三、民營鐵路運輸業。中央主管機關應視年度預算按前項優先順序分配補貼金額,於列為第一優先之業者獲全額補貼後,再…
  24.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19條 …;屬於縣(市)者由中央政府與縣(市)政府各分擔二分之一。二、載客小船經營業:屬於航政主管機關者,由中央政府負擔;屬於直轄市者,由中央政府分擔三分之一,直轄市政府分擔三分之二;屬於縣(市)者由中央政府與縣(市)政府各分擔二…
  25.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3條 …者、國際郵輪業者、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港口棧埠作業業者、經營載客小船業者、兩岸海運小三通港口客運場站內之商業服務設施業者、船務代理業者、國際商港港區承租土地業者、經營觀光管筏業者及經營海上平台業者。五、其他本辦法所定之機…
  26.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2條 …三月三十一日止。本項補貼,與第一項及前項補貼應擇一適用。經營載客小船業者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者,得補貼該業者所僱駕駛及助手定額薪資。持有地方政府核發之觀光管筏或海上平台執照之業者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者,得補貼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