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船管理規則 第25條 法規:小船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附則 第25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修正後,地方政府制定載客小船管理自治條例前,載客小船業者應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每一乘客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百萬元。前項保險期間屆滿時,載客小船業者應予以續保。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