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53條 法規: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設備 › 第五節 消防設備及防火措施 第53條 載客小船經航政機關認為需要者,在機艙、起居艙、廚房、及其他具有高度火災危險之空間,應裝有自動探火及聽覺與視覺火警警報系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