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26 部 條文 52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18 頁
  1. 總統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4條 …。六、軍事情報機構組織編裝及人員資料保密事項。七、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支領月退休俸之人員,因本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原因致喪失人身自由期間,其原支(兼)領月退休俸專案由其親屬代領事項。八、提供規劃任用情報人員之家…
  2.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10條 …遣撫卹條例第七十七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十五條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前項於掩護機構服務人員之條件、待遇、任期、淘汰及考核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3. 行政替代役役男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發放辦法 第12條 …之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本辦法未規定者,比照國軍義務役軍官、士官、士兵給與基準及相關規定辦理。
  4. 行政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條 …術訓練,現仍在臺灣地區,經國防部查證,為滯留泰國緬甸地區前國軍官兵之後裔,發給國軍後裔證明者。
  5. 行政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校以培訓三軍軍官學校及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預備學生,完成高級中等教育、國民中學教育及預備教育為宗旨。
  6. 行政海軍技術學校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校以培養海軍專業技術軍官、士官為宗旨。
  7. 行政海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第2條 海軍軍官學校(以下簡稱本校)隸屬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以下簡稱司令部)辦理,並依相關教育法令之規定,兼受教育部指導。
  8. 行政海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校以培養海軍軍官為宗旨。
  9. 行政海軍陸戰隊學校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校以培養海軍陸戰隊軍官、士官為宗旨。
  10. 行政國防法 第17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之教育、任官、服役、任職、考績,以法律定之。
  11. 行政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9條 …劃、聘雇人事、軍事學校教育政策等計畫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二、軍官經歷管理、各項教育、全時進修、公餘進修、軍售考選、教育投資、兼課教官、教師審查及出國命令核布之執行。三、考績、考核、勳獎、留守業務、軍人禮節、內部管理與人事…
  12. 行政國防部軍醫局處務規程 第4條 醫務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軍醫軍官、士官經歷管理政策之擬訂及督導。二、本局與所屬機構人員人事業務之督導及執行。三、本局對國防部各種會議指(裁)示事項之回報及管制業務。四、本局與所屬機構文書、檔案、法令之研擬及督導。…
  13. 行政陸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第2條 陸軍軍官學校(以下簡稱本校)隸屬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以下簡稱司令部)辦理,並依相關教育法令之規定,兼受教育部指導。
  14. 行政陸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校以培養陸軍軍官為宗旨。
  15. 行政國防部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3條 …之業務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者:一、政務人員。二、軍官、士官、士兵。三、公務人員。四、教師、職員、學生。五、聘用、僱用人員。
  16.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3條 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之晉任,依下列方式辦理:一、軍官:由本院陳報監督機關辦理。二、士官:由本院核定後,陳報監督機關任之。
  17.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5條 …本分送監督機關及各軍司令部登記。繼續任用軍職人員申請轉服常備軍官、士官,由本院核定,人事命令副本分送監督機關及各軍司令部登記。
  18.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7條 …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依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發給之慰勞假補助費,其所需經費於本院年度預算相關科目項下支應。
  19.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第1條 陸海空軍現役中將以下軍官、士官之考績,依本條例行之。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規定服役期限不逾三年者,由國防部另定考核辦法行之,不適用本條例。
  20. 行政召集規則 第3條 …央主管機關。二、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為召集監督機關,並為後備將級軍官之召集機關。三、地區後備指揮部為轄區內召集管理機關。四、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縣市後備指揮部)為轄區內之召集執行機關,並為後備校…
  21. 行政召集規則 第46條 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其核定機關如下:一、將級後備軍官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二、校、尉級後備軍官、後備士官、後備士兵及補充兵為縣市後備指揮部。
  22.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6條 依兵役法第九條第一項或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依志願考選服預備軍官役、預備士官役者,於服現役時區分為志願役、義務役。
  23.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7條 …徵集役齡男子或召集後備軍人或補充兵,具有專門技能者,施以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教育時,得按技能類別予以徵集、召集;其應受教育時間,得按軍事技能教育需要,酌予縮短。依前項規定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授給特種技術預備軍官或特種技術預…
  24.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8條 受軍官、士官教育因病未能完成應受教育,而病後體位不適於服軍官役、士官役或常備兵役者,其合於替代役體位者,轉服替代役,合於免役規定者,予以免役。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服現役期間,因體位變更為替代役體位者,轉服替代役。
  25.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9條 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服現役期間,準用兵役法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規定。
  26.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52條 …十一月二十一日本法修正之條文施行時仍在營及以後徵集服義務役之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曾於高級中等(含高職)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27.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3條 本規則所稱後備軍人區分如下:一、後備軍官:常備軍官依法停役、退伍為後備役者,預備軍官未應召入營或依法停役、退伍為後備役者。二、後備士官:常備士官依法停役、退伍為後備役者,預備士官未應召入營或依法停役、退伍為後備役者。三、…
  28.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5條 …為中央主管機關。二、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為監督機關,並為將級後備軍官管理機關。三、地區後備指揮部為轄區內監督機關,並為將級後備軍官以外後備軍人管理機關。四、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市後備指揮部)為轄區內執行機關…
  29.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16條 …市、區)公所住址變更通報資料,應即完成資料更新處理,如屬將級軍官者,應即層報權責管理機關處理。
  30.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17條 …,另線傳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縣市後備指揮部除管。屬將級軍官者,由遷入地鄉(鎮、市、區)公所處理完成後,將列管通報表送縣市後備指揮部層報權責管理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