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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第3條
陸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第3條
法規:
陸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3條
本校以培養陸軍
軍官
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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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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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條
第2條
陸軍軍官學校(以下簡稱本校)隸屬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以下簡稱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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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本校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基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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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規程依軍事教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陸軍軍官學校(以下簡稱本校)隸屬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以下簡稱司令部)辦理,並依相關教育法令之規定,兼受教育部…
第4條
本校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基礎教育。
第5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所,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一、教務處:掌理作戰訓練、戰備動員、情報整備、教育、招生、…
第6條
本校設大學部、通識教育中心、學員生指揮部、勤務連。
第7條
本校置校長一人,少將,綜理校務;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上校,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第8條
本校大學部、通識教育中心及各學系各置主任一人。前項所定職稱人員採任期制,就具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報請司令部核定後…
第9條
本校置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另為教學及研究工作需要,得置助教協助之。前項人員之調…
第10條
本校各職稱之官階及員額,另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第11條
本校為適應事實需要,得依大學法規定,設各種會議。
第12條
本校為適應事實需要,得依大學法之規定,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調充之。
第13條
本校依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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