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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1090305訂定) 第8條 …取得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五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自櫃檯買賣開始日起連續五個營業日成交價格無升降幅度限制之初次上櫃股票者,為取得股票日或股票可處分日標的股票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三…
  2. 行政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擔保品計值及認定辦法 第4條 …或為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五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自櫃檯買賣開始日起連續五個營業日成交價格無升降幅度限制之初次上櫃股票,按提供擔保日前一日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計算。二、公司債券:按…
  3. 行政實際管理處所適用辦法 第7條 …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但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及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給付該外國營利事業利息、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及保險給付時,適用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之七第四項及第二十二條…
  4.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標準 第2條 …細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之規定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者或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規定列為櫃檯買賣管理股票者。
  5.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業包括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重建基金、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金融交易業及其他金融服務業;但金融支付系統,由中央銀行主管。前項所稱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範圍如下:一、銀行業:指銀行機構、…
  6.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組織法 第2條 …局掌理下列事項之擬訂、規劃及執行:一、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金融檢查制度之建立。二、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之檢查。三、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海外分支機構之檢查。四、金融…
  7.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組織法 第2條 …之監督及管理。二、期貨交易契約之審核與買賣之監督及管理。三、證券業與期貨業之監督及管理。四、外資投資國內證券與期貨市場之監督及管理。五、證券業、期貨業同業公會與相關財團法人之監督及管理。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有價證券信用…
  8.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第6條 …券之承銷、自行買賣、經紀、國際業務與證券商兼營業務、他業兼營證券業務之監督及管理。四、證券商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風險管理等制度之規劃。五、證券商申請上市(櫃)之制度規劃與其募集及發行證券之審…
  9.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第3條 …業、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之服務事業及其他銀行服務事業。三、證券業:包括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都市更新投資信託事業及其他證券服務事業。四…
  10.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9條 …制期貨交易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如屬金融業、保險業及證券業者,得免適用前款第一目至第四目規定。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股票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前項第一款第四目至第七目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
  11. 行政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9條 …制證券交易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如屬金融業、保險業及證券業者,得免適用前款第一目至第四目規定。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股票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前項第一款第四目至第八目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
  12.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4條 …之處所;外國證券商營業處所,指受外國證券主管機關管理且得經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營業處所。
  13.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30條 …出存摺、轉帳申請書:一、融券賣出者辦理現券償還轉帳。二、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擔保品轉帳。三、依保管事業規定終止登錄換發實體有價證券,辦理歸戶領回轉帳。四、符合櫃檯中心規定辦理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買賣國際債券轉帳。五、辦理以…
  14.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2條 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三第一項之證券商申請在我國設置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同時經營證券經紀、承銷及自營業務之證券商且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規定之標準者。…
  15.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3條 證券商申請設立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應檢附下列書表文件,向金管會申請:一、申請書、申請許可事項表。二、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三、營業計畫書:(一)組織架構、職掌分工及軟硬體配置。(二)各項經營之業務項目。(三)各…
  16.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4條 申請設置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金管會得不予許可:一、申請人資格條件不符合第二條第一項各款之規定。二、申請書件內容或事項經發現有虛偽不實之情事。三、營業計畫書或內部控制制度內容欠具體或無法有效執行。四、…
  17.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5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應專撥最低營業所用資金二百萬美元。前項最低營業所用資金,金管會得視國內經濟、金融情形調整之。
  18.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2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報,並副知中央銀行:一、開業。二、變更重大營業計畫。三、發生或可預見重大虧損情事。四、發生重大訴訟案件。五、發生違反本條例或主管機關依本條例所…
  19.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3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對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辦理業務,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依照證券商辦理業務之有關法令辦理;對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辦理業務之應遵循事項,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
  20.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證券商於限期內據實提報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
  21.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5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應於每季及每月營業終了後十日內,於「證券商申報單一窗口」依相關報表格式,申報業務相關之季報表、資產…
  22.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6條 外國證券商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盈餘之匯出,於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帳列盈餘併入該外國證券商在我國分公司盈餘,向金管會申報後始得匯出。
  23.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7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應併入其總公司計算淨值、財務比率及自有資本適足比率,並應維持金管會規定之比率。證券商淨值、財務比率及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連續三個月低於金管會規定之比率者,金管會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金管會得暫停其國…
  24.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8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外幣拆款或融資之期限及總餘額應符合主管機關規定。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證券業務,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與客戶辦理外幣間買賣,惟經向金管會申請許可後,得代理客戶辦理外幣間買賣。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因…
  25.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9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一項所定各款業務,應依本辦法、主管機關之規定、各交易巿場當地之法規、交易所及自律機構之規章為之。
  26.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9-1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一項第五款所定帳戶保管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客戶委託帳戶保管業務,其客戶對象屬境內專業投資人者,應以證券商名義於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存放客戶款項之外匯存…
  27.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1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及其經理人、受僱人不得轉介投資人至國外證券商開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之經理人及受僱人從事前項轉介行為,視為該證券商授權範圍內之行為。
  28.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2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事先評估其風險及效益,並訂定相關經營策略及作業準則,向金管會申請。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經核准辦理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後,對於個別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辦理,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29.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3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之經理人資格,須符合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一項及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但依該規則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充任者,應具備國際金融專業知識或外匯業務之經驗。
  30.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3-1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應遵循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主管機關所定應取得或驗證之文件、資料或資訊(如附件)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所定證券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等規定,確實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並納入內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