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8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外幣拆款或融資之期限及總餘額應符合主管機關規定。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證券業務,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與客戶辦理外幣間買賣,惟經向金管會申請許可後,得代理客戶辦理外幣間買賣。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因辦理證券業務得與外匯指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或境外金融機構為外幣間買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