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13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之經理人資格,須符合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一項及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但依該規則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充任者,應具備國際金融專業知識或外匯業務之經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