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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2條 原設有供電線路之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因需變更土地之使用時,向設置該線路之發電業或輸配電業申請線路遷移,經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查實後,得視其原因向申請人計收線路遷移所需工料費用。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 行政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3條 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為新建線路所需工料費用扣除拆回材料價值之差額。前項所稱新建線路所需工料費用,指工程直接有關費用,包括材料費、裝拆工資、旅費、運雜費、道路修復費及施工補償費。
  3. 行政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4條 …之一者,申請人得請求發電業或輸配電業依原設施標準免費遷移供電線路:一、原設有供電線路確實妨礙交通。二、原設有供電線路確實妨礙農業機械操作或具公共利益之水利運用。三、原設有供電線路與申請人之建築物或預成建築物間之間隔,不合…
  4. 行政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5條 線路遷移如因現場環境因素、無法繞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致原架空供電線路須遷移為地下管線,其線路下地所需遷移工料費用與依原架空設置標準遷移所需工料費用之差額,由發電業或輸配電業負擔。
  5. 行政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6條 供電線路遷移工程,因工程技術上之原因,須併同變更該申請外之供電線路時,因變更所增加之費用應計列在遷移工料費用內,由發電業或輸配電業與申請人協商負擔比例;但供電線路遷移工程中涉及併案擴充、改善等投資部分,該費用由發電業或輸…
  6. 行政違規用電處理規則 第3條 本規則所稱之違規用電,指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在線路上私接電線。二、繞越電度表或其他計電器,損壞或改動表外之線路。三、損壞或改變電度表、無效電力計、其他計電器之構造,或以其他方法使其失效不準。四、在電價較低之線路上,私接…
  7. 行政違規用電處理規則 第4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為防止違規用電,得請輸配電業派員參與在線路所經之地區及用戶之用電場所施行檢查,必要時,並得請求警察或鄰里長協助之。前項檢查人員,應攜帶檢查憑證,其檢查憑證應由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送請當地警察機關備…
  8. 行政違規用電處理規則 第6條 …點)焊機按百分之五十計,其他器具按百分之百計。六、查獲在低價線路上私接電價較高之電器者,應以高價之電器照第一款計算電度作為違規用電總度數,按高價與低價相差之數計算電費。計算度數超過低價電表最近一年內之平均實用度數時,應按…
  9. 行政電業供電電壓及頻率標準 第4條 …五。二、電力及電熱之電壓:百分之十。三、電燈、電力、電熱混合線路:百分之五。
  10.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2條 …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訊息之架空線路或纜線。二、電壓:線路之線間實效電壓。於有效接地系統(多重有效接地)指導線與大地間實效電壓。但電壓在七百五十伏特以下而經接地者,則為任一相與大地間之電壓。三…
  11.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3條 電信線與線路交叉或置於同一桿時,電信線應設置在線路下方。
  12.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4條 新設、遷移或變更線路時,對原有電信線產生有害之感應電壓,應在下列規定範圍內為原則:一、電纜電路之常態感應雜音電壓在一毫伏特以下。二、明線電路之常態感應雜音電壓在二.五毫伏特以下。三、常態感應縱電壓在十五伏特以下。四、常態…
  13.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5條 電信線及線路,以分別立桿互不妨礙為原則。但在特殊情形之下電信線必須架於線路桿時,電信業者應以書面敘明間隔距離等之相關技術資料向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設置。
  14.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6條 在同一街道之電信線與線路,應分別裝設於街道之兩側。但有必要裝設於同一側時,雙方線間之距離,應依本規則辦理。
  15.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7條 街道兩邊因新增設線路,致與既設線路無法維持規定間隔距離者,應由新增設之一方負擔其改善費用。
  16.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8條 裝設方法符合本規則規定之已設電信線或線路,因後設線路之有關單位申請而必須遷移、更換電桿或遷移設備時,其所需之費用由後設者全部負擔。
  17.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9條 電信線與線路之設置單位,對於線路之裝設或遷移,雙方協商後未有共識時,應報請相關主管機關會商,必要時得邀集技術專家參與。
  18.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10條 電信線與線路分桿並行時,除依第四條之規定外,雙方導線之水平間隔距離應保持一.五公尺以上。雙方導線無法保持前項水平間隔時,其垂直最小距離應按下表辦理:┌─────────────┬────────────────┐│線路電…
  19.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11條 電信線與線路分桿交叉時,其垂直距離不得小於下表之規定:┌─────────────┬────────────────┐│線路電壓│雙方導線垂直最小距離│├──────┬──────┼────────────────┤│7…
  20.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12條 電信線與線路互相交叉越過時,雙方在跨越處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線路之設置應依電業供電線路裝置規則辦理。二、電信線與地面之距離以不超過八公尺為原則。但地形特殊者不在此限。
  21.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13條 電信線與線路置於同一桿時,以線路電壓二二、○○○伏特以下者為限。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為調度供電保障安全之自置專用電信線不在此限。前項電信線之纜線條數,以不超過兩條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得由雙方隨時協商辦理之。
  22.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14條 電信線與線路置於同一桿時,雙方之垂直距離不得小於下表規定:┌──────────────┬───────────────┐│電業線路電壓│雙方導線垂直最小距離│├──────────────┼──────────────…
  23.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15條 電信線與線路置於同一桿時,雙方接戶線均應使用絕緣線,電壓在二五○伏特以下者,其距離以○.六公尺以上為原則。如有其他因素時,由雙方在不影響安全範圍內協商之。
  24.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16條 電信線與線路置於同一桿時,雙方各依其原有規定分別設置地線,雙方接地線不得同桿架設。但必要時,得在電桿相反兩側裝設,雙方之接地電阻均應在七十五歐姆以下。
  25.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17條 電信線與線路置於同一桿時,施工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並依規定架設之。
  26.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18條 線路桿如需遷移、下地、拆除、或增掛設備致共同置於桿上之電信線無法符合本規則規定者,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應於七天前通知電信業者配合拆遷,如遇突發事故搶修需要緊急處理時,得隨時通知電信業者立即配合拆遷。電信業者未能配合拆遷者,發…
  27.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19條 設於線路桿之電信線,電信業者在每桿每條電信纜線應標示系統名稱(包含公司、行號名稱、電話)。
  28.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2條 …積體電路:將電晶體、電容器、電阻器或其他電子元件及其間之連接線路,集積在半導體材料上或材料中,而具有電子電路功能之成品或半成品。二、電路布局:指在積體電路上之電子元件及接續此元件之導線的平面或立體設計。三、散布:指買賣、…
  29.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16條 …言非屬平凡、普通或習知者。以組合平凡、普通或習知之元件或連接線路所設計之電路布局,應僅就其整體組合符合前項要件者保護之。
  30. 行政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第8條 獎勵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下:一、線路與併聯補助:併網型示範系統,每案補助金額合計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一)系統併聯衝擊分析費用。(二)系統併聯審查費用。(三)引接線工程費用。(四)加強電網費用。(五)線路補助費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