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16條 法規: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電路布局權 第16條 本法保護之電路布局權,應具備左列各款要件:一、由於創作人之智慧努力而非抄襲之設計。二、在創作時就積體電路產業及電路布局設計者而言非屬平凡、普通或習知者。以組合平凡、普通或習知之元件或連接線路所設計之電路布局,應僅就其整體組合符合前項要件者保護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