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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電路布局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為左列各款行為之權利:一、複製電路布局之一部或全部。
二、為商業目的輸入、散布電路布局或含該電路布局之積體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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