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15條 法規: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15條 電信線與線路置於同一桿時,雙方接戶線均應使用絕緣線,電壓在二五○伏特以下者,其距離以○.六公尺以上為原則。如有其他因素時,由雙方在不影響安全範圍內協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