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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電信線與線路置於同一桿時,雙方各依其原有規定分別設置地線,雙方接地線不得同桿架設。
但必要時,得在電桿相反兩側裝設,雙方之接地電阻均應在七十五歐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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