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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4條 …款、第二款之稻穀經收、稻米保管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完成糧商登記。二、具有經營糧食業務經驗。三、具擔保能力。四、備有品管設備及經農糧署認可之米穀檢驗人員。五、具有執行農糧資訊網路系統之設備及能力。六、應具備烘乾或濕穀…
- 行政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29條 …分署得暫停其經收公糧稻穀。公糧業者於契約有效期間經撤銷或廢止糧商登記,分署應暫停其稻穀經收及稻米加工業務,並得視業務需要由其持續辦理稻米保管業務至原有庫存稻米撥付完畢,再行終止契約。
- 行政市場銷售糧食抽查及檢驗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執行市場銷售糧食抽查或檢驗之人員,應向糧商或糧食零售業者出示糧食檢查證,並告知查核事由。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4條 …米、白米、碎米及相關產品米。二、公糧:指政府所有之糧食。三、糧商:指依本法辦理糧商登記之營利事業、農會或合作社。四、公糧業者:指受主管機關委託承辦公糧經收、保管、加工、撥付業務之糧商。五、糧食業務:指糧食買賣、經紀、倉儲…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7條 …數量內,得由主管機關輸入,或依主管機關訂定之一定比率,由具有糧商資格之出進口廠商輸入。前項配額以外數量之輸入,由具有糧商資格之出進口廠商依相關法規規定輸入。未具糧商資格者,得經主管機關同意,依相關法規規定輸入。為因應國內…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0條 經營糧食業務,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糧商登記後,始得為之。兼營小規模糧食零售業每日庫存在主管機關規定數量以下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第一項糧商登記之申請文件與程序、營業之項目與限制、應辦理變更登記之事項、程序與期限、廢止登記之…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1條 糧商購進、售出、存儲、加工、經紀糧食之資料應予記錄;進口糧食應與國產糧食分開記錄。經主管機關公告一定規模之糧食輸入或加工業務者,應記錄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前二項記錄之資料,應保存二年。主管機關得派員查核第一項、第二項事項…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得對市場銷售糧食之標示實施抽查,並對其品質實施檢驗,糧商或第十條第二項所定兼營小規模糧食零售業者(以下簡稱糧食零售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糧食來源相關資料。依前項規定執行抽查、檢驗之人員,應向糧商或…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8條 未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完成糧商登記,擅自經營糧食業務,或違反依第十條第三項所定規則中有關糧商登記之營業之項目與限制、應辦理變更登記之事項、程序與期限或其他應遵行事項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8-1條 …管機關並應令其停止經營全部或部分項目糧食業務一定期間,或廢止糧商登記或部分糧商登記事項。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但其違規情節重大者…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8-2條 經依前二條規定廢止糧商登記或部分糧商登記事項之營利事業、農會或合作社,自廢止之日起一年內,不得依本法申請糧商登記或部分糧商登記事項。經依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令其限期改正或第十八條第三項處罰、或依前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
- 行政糧食標示辦法 第3條 …項,由國內負責廠商為之。前條第三款第七目及第八目之廠商為國內糧商者,其標示之廠商名稱應與糧商登記之資料相同,且標示之廠商電話號碼與地址,不得有標示不實或冒用等情形。散裝糧食之應標示事項,由陳列販賣者以告示牌為之。前項告示…
- 行政糧商登記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申請辦理糧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或申請核發糧商登記事項證明文件之糧商,每件徵收業務規費為新臺幣三百元整。但因行政區域調整辦理門牌號碼變更者,免徵收之。
- 行政印花稅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款所稱之糧食業,以領有糧商執照並以執照內所載營業範圍為限。所稱糧食,以米穀、小麥、大麥、麵粉、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大豆(包括黃豆、青皮豆)、落花生、高粱、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味…
- 行政商業團體分業標準 …─────────┼──┤│米穀商業│經營米穀買賣。│││雜糧商業│經營豆、麥、麵粉、花生、甘薯、玉米││││、高梁及其他雜量買賣。│││製麵商業│經營以麵粉製麵售賣。│││米粉商業│經營米粉加工批發零售。│││茶商業│…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8條 …之執行、糧食進出口政策與管理措施之推動及執行。二、糧價調查、糧商管理、糧商與農會收購自營稻穀貸款計畫之執行。三、稻米產銷計畫、稻米生產情勢及資源調查、有機米生產輔導。四、稻米產銷班企業化經營計畫執行。。五、水稻育苗中心營…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組織通則 第2條 …務之執行及督導事項。六、糧食收購、儲運、碾製及配撥事項。七、糧商管理與糧食調節之執行及協調事項。八、稻米分級檢驗之執行及協調事項。九、其他有關農糧產業事項。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8條 …之執行、糧食進出口政策與管理措施之推動及執行。二、糧價調查、糧商管理、糧商與農會收購自營稻穀貸款計畫之執行。三、稻米產銷計畫、稻米生產情勢及資源調查、有機米生產輔導。四、稻米產銷班企業化經營計畫執行。五、水稻育苗中心營運…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8條 …之執行、糧食進出口政策與管理措施之推動及執行。二、糧價調查、糧商管理、糧商與農會收購自營稻穀貸款計畫之執行。三、稻米產銷計畫、稻米生產情勢及資源調查、有機米生產輔導。四、稻米產銷班企業化經營計畫執行。五、水稻育苗中心營運…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8條 …之執行、糧食進出口政策與管理措施之推動及執行。二、糧價調查、糧商管理、糧商與農會收購自營稻穀貸款計畫之執行。三、稻米產銷計畫、稻米生產情勢及資源調查、有機米生產輔導。四、稻米產銷班企業化經營計畫執行。。五、水稻育苗中心營…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第9條 …動。(三)糧食進出口政策與管理措施之規劃、督導及執行。(四)糧商管理業務之擬訂及督導。(五)市售食米抽檢計畫之擬訂及督導。(六)糧價調查業務之策劃及推動。(七)輔導糧食業者申請變更農業用地興建碾米相關設備作業之擬訂及督導…
- 行政糧商管理規則 第2條 糧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糧商登記後,始得營業。前項設立登記及其他處理事項,主管機關得授權其所屬農糧署各區分署(以下簡稱當地分署)辦理。
- 行政糧商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申請糧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登記,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檢附下列文件並繳納登記費,向糧商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當地分署提出申請:一、經營組織:(一)獨資或合夥: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檢附合夥…
- 行政糧商管理規則 第6條 同類業務糧商,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不得使用相同或類似名稱。同一糧食加工廠不得重複辦理糧食加工業務之登記。
- 行政糧商管理規則 第7條 糧商及其分支機構應於完成登記後六個月內,在登記地址開業。
- 行政糧商管理規則 第8條 糧商及其分支機構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糧商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之當地分署申請糧商變更登記,並應繳交登記費。
- 行政糧商管理規則 第9條 糧商及其分支機構發現登記事項有遺漏或錯誤時,得檢具有關證明文件申請更正。遺漏或錯誤係由當地分署造成且有案可稽者,由當地分署逕為更正。
- 行政糧商管理規則 第10條 糧商負責人得請求糧商所在地當地分署就已登記事項發給證明文件。申請核發登記事項證明文件,應繳交證明文件費。
- 行政糧商管理規則 第11條 糧商及其分支機構暫停營業期間達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申請復業之登記。前項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但有正當理由,經糧商所在地當地分署核准者,不在此限。
- 行政糧商管理規則 第12條 糧商及其分支機構歇業後十五日內,應向所在地當地分署申報歇業登記。歇業未於限期內申報者,所在地當地分署得公告註銷其糧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