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商管理規則 第7條 法規:糧商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7條 糧商及其分支機構應於完成登記後六個月內,在登記地址開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