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印花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印花稅法母法 第8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款所稱之糧食業,以領有糧商執照並以執照內所載營業範圍為限。所稱糧食,以米穀、小麥、大麥、麵粉、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大豆(包括黃豆、青皮豆)、落花生、高粱、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味噌等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