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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印花稅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係指左列三種情形:一、變更應納稅憑證名稱或形式者。
二、就他項憑證另書立憑證者。
三、就他項憑證蓋章或簽押,或另有文字記載,足以判明其性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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