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設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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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第十條居家式長照機構以外長照機構完成籌設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長照機構設立許可;經審查通過發給設立許可證書後,始得營運:一、主管機關許可籌設文件。二、建築物圖示:位置圖、百…
  2.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第一類電信業務籌設者或經營者依法建置之通信系統銜接機線設備之電路,因備援電路需要或因地形、地物之阻隔或其他實務應用需要,得依實際訊務量申請指配頻率及設置微波電臺。前項所稱第一類電信業務,指經行政院依電信法第十二條第七項公…
  3.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第一類電信業務籌設者或經營者申請設置之微波電臺,非經依第七條規定許可,不得設置;非經審驗合格發給執照,不得使用。前項微波電臺審驗技術規範,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4.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第一類電信業務籌設者或經營者所設置之微波電臺射頻設備,應經主管機關型式認證合格後,始得申請設置。前項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5. 行政電信法 第14條 …依規定繳交履行保證金;申請者未依規定籌設或未依核可之計畫完成籌設者,交通部不予退還履行保證金之一部或全部,並得廢止其籌設同意。依第一項取得籌設同意書者,應按核定之區域及期間籌設完成,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其無法於核定期間籌…
  6.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3條 …特許或許可,並發給第一類或第二類電信事業執照之電信事業。二、籌設者:指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第一類電信事業籌設同意書而未取得特許執照者。三、電信號碼:指維持公眾電信網路互通、識別、交換及控制等正常運作所需之識別碼、用戶號碼、…
  7.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4條 籌設者或經營者使用用戶號碼、識別碼及編碼之信號點碼,應經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者核配;變更時,亦同。籌設者或經營者使用編碼,除信號點碼外,應於使用前報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8.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5條 籌設者於取得系統或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後,向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者申請核配用戶號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一、電信號碼申請表。二、系統或網路審驗合格之證明文件影本。三、電信號碼使用計畫(含用戶成長預測資料、網路架構接續圖及系統容…
  9.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7條 …信號點碼,準用前條第二項規定。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籌設者為測試網路所需,於取得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許可函後,得向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者申請核配測試用電信號碼;其使用期限至許可函期限屆滿止。
  10.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9條 …用之電信號碼為下列用途之變更:一、移轉至其他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籌設者或經營者之同類業務使用。二、移轉至自己籌設或經營之其他同類業務使用。前項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指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之第二項規定…
  11.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12條 籌設者或經營者為新型態電信服務或新技術之研究、測試所需,得檢具實驗或研究等用途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配測試用電信號碼。主管機關得視號碼資源及業務或技術之發展需要,予以核配。籌設者或經營者使用前項核配之電信號碼,不得營…
  12.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16條 籌設者或經營者使用電信號碼,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提供核准業務範圍外之其他用途。二、配合主管機關調整其所獲核配之電信號碼。三、除第七條、第九條或其他電信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四、不得拒絕他經營者對所…
  13.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17條 籌設者或經營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收回其獲核配電信號碼之一部或全部:一、獲核配之號碼單位區塊,自主管機關核配之日起,逾一年仍未開始使用。二、違反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三、申請核配電信號碼時,提供不實…
  14.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20條 籌設者或經營者使用用戶號碼,應符合便利使用者及號碼有效使用之原則。籌設者或經營者應按月更新租用及退租之用戶號碼統計資料,並至少保存三個月。
  15.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21條 …製作電信號碼資源相關核配現況表或統計表。五、協調各經營者(含籌設者)間之電信號碼申請作業。六、建議提升核配電信號碼資源效率之方案及其實施機制。七、維護電信號碼資源網站,除將電信號碼資源之分配情形、統計資料等公告外,並應每…
  16.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23條 籌設者或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收費標準,繳納電信號碼使用費。
  17.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83條 …施行之日起三年內,依電信法取得許可、特許之電信事業,或獲核准籌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本法施行前獲核配無線電頻率或電信號碼之電信事業,依本法辦理登記時,應依第三十七條規定檢具營運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依營運計畫履行。…
  18.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84條 依電信法申請籌設者,於本法施行後,主管機關准予籌設前,得撤回申請,主管機關並應返還其已繳納之履行保證金。但以公開招標或拍賣方式取得籌設資格者,於公開招標或拍賣程序開始後,不得撤回。
  19.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13條 …履行保證金;申請人未依規定籌設或未於籌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完成籌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退還履行保證金之一部或全部,並得廢止其籌設許可。系統經營者擴增經營地區,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者,準用前項規定。前二項履行保證金之金額、繳交…
  2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14條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許可籌設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證。籌設許可證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或設定擔保予他人。籌設人違反前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籌設許可並註銷其許可證,並不予退還其繳交之履行保證金一部或全部…
  21.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16條 …期間內完成籌設事項及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其無法於有效期間內完成籌設者,得於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附具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不得逾二年,並以一次為限。前項籌設事項,包括公司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系統設置及系統查…
  22.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41條 …社區性廣播事業得標者不得申請展延籌設期限。得標者未依規定完成籌設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得標資格、籌設許可、電臺架設許可、電臺執照、廣播執照及所核配頻率。逾期未完成籌設之得標者,主管機關得不予退還履行保證金或由主管機關通知保…
  23.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10條 …定繳交履行保證金;申請者未依規定籌設或未依核可之營運計畫完成籌設者,主管機關不退還其履行保證金之全部或一部,並得廢止其籌設許可。廣播、電視事業許可之資格條件與程序、申請書與營運計畫應載明事項之細項、事業之籌設及執照之取得…
  24. 行政申請經營數位廣播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新臺幣計算。前項審查費及證照費費額如下:一、審查費(一)申請籌設者:全區網每件五十萬元,區域網每件三十萬元。(二)因執照效期屆滿申請換發者:全區網每件五十萬元,區域網每件三十萬元。(三)因執照毀損或所載內容變更申請換發者…
  25. 行政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營者、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及第一類電信事業籌設者(以下簡稱籌設者)應依本標準繳納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
  26. 行政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7條 經營者或籌設者於每年七月一日起至同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應依特定識別碼收費表(如附表)繳納當年度特定識別碼使用費。本標準施行日期在當年度繳納期間之後者,應自本標準施行日起一個月內繳納特定識別碼使用費。繳納期間經過後獲核配特定…
  27. 行政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8條 經營者或籌設者應以現金、以銀行為發票人之支票、國庫支票或匯票至本會或至各地金融機構以電匯方式繳納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前項支票、國庫支票或匯票之受款人應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8. 行政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案收取二萬五千元。依電信法取得許可、特許之電信事業,或獲核准籌設者,依本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辦理登記時,免收前項費用。登記證明因登載事項有變更,申請換發者,收取變更登記費五百元。
  29. 行政公路法 第17條 依前條規定審查結果核准籌設者,應在籌設期間內,備具左列文件,申請公路主管機關許可,並繳交許可費後,始得施工:一、機構組織或章程。二、土地使用證明書。三、工程計畫書。四、工程預算書。五、資金運用計畫書。六、開工日期及施工期…
  30. 行政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第6條 …式或電腦化檢驗線,惟於該地公路監理機關檢驗線全部電腦化後,新籌設者均應以設置電腦檢驗線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