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6條 第一類電信業務籌設者或經營者所設置之微波電臺射頻設備,應經主管機關型式認證合格後,始得申請設置。前項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