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11 部 條文 18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7 頁
  1. 行政土地法施行法 第19條 …就同一權利人所有地區相連地目相同之坵併為一宗,並於宗地籍圖內測繪坵形。但登記時仍按宗登記。
  2. 行政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土測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3. 行政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第2條 …國組織,指外國團體、機構或國際組織。前項外國人或外國組織從事測繪業務,區分為辦理專案測繪業務及經營測繪業。前項所定專案測繪業務,指我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構基於公共利益需要,經許可與外國人或外國組織合作辦理之測繪業務。
  4. 行政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第3條 外國人或外國組織辦理專案測繪業務,應符合下列資格要件之一:一、外國自然人:具有其本國政府核發之測繪專業證照者。二、外國法人:依其本國法律設立登記,且其設立目的或業務與測繪相關者。三、外國組織:其組織目的或業務與測繪相關者…
  5. 行政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第4條 申請辦理專案測繪業務者,應由我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構填具申請書一式三份,並檢附下列文件:一、合作計畫書:應載明計畫名稱、目的及依據、實施區域、計畫經費、計畫期程、測繪項目、作業方法及精度、使用儀器、參與人員、資料格式…
  6. 行政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第5條 申請經營測繪業,應符合下列資格要件之一:一、外國自然人:具有外僑居留證及測量技師執業執照者。二、外國公司:依其本國法律設立登記,且其設立目的或業務與測繪相關者。
  7. 行政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第6條 申請經營測繪業者,應填具申請書一式三份,並檢附下列文件:一、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中文測繪業名稱、在我國營業處所、負責人、合夥人、營業項目、營業設備、營運資金、人員配置、訓練計畫、業務發展計畫及未來五年財務預測等。二、資格證…
  8. 行政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第10條 外國人或外國組織經許可從事測繪業務,應受我國法律之限制,並應遵行下列事項:一、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港澳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關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進行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測繪成果。二、不得從…
  9. 行政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第11條 專案測繪業務屬本法第八條第三項之基本測量或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之應用測量,涉及軍事機密者,由國防部審核許可之。
  10. 行政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土測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1. 行政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第3條 受託辦理地籍測量業務之測繪業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一、營業範圍包含地籍測量項目。二、置有具地籍測量專業資格之測量技師一人以上。三、置有測量員二人以上。
  12. 行政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第5條 符合前條資格之測繪業,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政機關申請評選。前項申請經審查合格者,由該管地政機關依儀器設備、技術能力、品質、價格或其他應要求之事項評選決定受託測繪業。
  13. 行政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第7條 受託測繪業之名稱、所在地、執行之業務範圍、工作項目、地區及其他有關事項,由地政機關公告之;其公告期間不得少於十五日。前項內容於受託期間如有變動,亦應公告之。
  14. 行政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第8條 受託測繪業不得將受託事項再行委託辦理。
  15. 行政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第9條 受託測繪業辦理地籍測量業務之作業精度,應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16. 行政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第10條 受託測繪業於辦理地籍測量業務完竣後,應檢附測量技師依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簽證之測繪成果連同原測量圖說等相關資料,送地政機關依地籍測量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成果檢核。其成果經檢核需改正者,地政機關得定期限通知其改正,再行複檢。
  17. 行政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第11條 地政機關得隨時監督稽核受託測繪業執行受託業務,受託測繪業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經監督稽核有缺失者,地政機關應限期命其改善。
  18. 行政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第12條 受託期間內受託測繪業經許可或登記之測量技師或測量員有異動時,應於完成變更登記之日起十日內,檢具核准之文件,送地政機關備查。
  19. 行政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第13條 受託測繪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政機關得暫停其辦理受託業務,並限期命其改善:一、未能有效維持第三條之資格條件。二、將受託事項再行委託辦理。三、未依第十條規定送地政機關辦理成果檢核、逾期未改正或經複檢仍未達規定。四、未於第十…
  20. 行政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第14條 受託測繪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政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一、違反或怠於執行委託契約之業務範圍、工作項目。二、違反第十一條規避、妨礙或拒絕監督稽核規定。三、依前條規定暫停辦理受託業務,逾期仍未改善。四、成果經檢核不符契約要求…
  21. 行政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第15條 地政機關依前條規定終止或解除契約,該受託測繪業於二年內不得依第五條規定申請評選辦理地籍測量業務。但終止或解除契約之事由不可歸責於受託測繪業者,不在此限。
  22. 行政政府機關(構)編印地圖作業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國土測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1條 為建立完整之國土基本資料,健全測繪及地名管理制度,提昇測繪品質,達成測繪成果共享,特制定本法。
  24.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測繪:指土地之測量及製圖。二、測量:指以土地為標的,對地表及其上下具空間分布特性之地理資料,進行蒐集、分析、計算、加值、整合、管理等相關之處理。三、製圖:指依據測量成果,展現地貌、地物或各類自然或人…
  25.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測繪政策、制度及法規之制(訂)定。二、中央測繪業務之規劃、實施及管理。三、國際測繪事務之聯繫協調及規劃合作。四、測量基準及參考系統之訂定。五、全國性測繪計畫、成果、資訊之登錄及管理。六、全國…
  26.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5條 …之規劃、實施及管理。二、應用測量業務之規劃、實施及管理。三、測繪計畫、成果、資訊、永久測量標之登錄及管理。四、行政區域圖及鄉(鎮、市、區)行政區域圖之編製及發行。五、地名事項之實施及管理。六、其他有關測繪事項之實施及管理…
  27.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6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機關或單位,統籌協調所轄有關測繪業務。
  28.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8條 …應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其變更計畫者,亦同。前項其他機關辦理之測繪成果,應於完成六個月內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其合於前條精度規定者,應予建檔管理;其測繪成果修正時,亦同。軍事機關辦理基本測量有涉及軍事機密者,不受前二項規定之…
  29.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9條 …於七日前通知其所有權人、占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前二項規定於測繪業受中央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委託辦理基本測量時,準用之。
  30.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21條 測繪業受委託辦理地籍測量,其測量技師應具地政機關認可之地籍測量專業資格。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之業務範圍、資格要求、工作項目、作業精度、成果檢核、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與地籍測量專業資格之專業科目、應具時數、認可程序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