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第15條 法規: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5條 地政機關依前條規定終止或解除契約,該受託測繪業於二年內不得依第五條規定申請評選辦理地籍測量業務。但終止或解除契約之事由不可歸責於受託測繪業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