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第11條 法規: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1條 地政機關得隨時監督稽核受託測繪業執行受託業務,受託測繪業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經監督稽核有缺失者,地政機關應限期命其改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