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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7條 …承租業者(免稅商店、郵輪商業廣告、郵輪旅客服務業務),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國際郵輪禁止靠泊我國港口之日起,給予九個月全額場地租金補貼。四、國際商港港區內依商港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承租土地之業者,依中華民國一百…
  2.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對運輸業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集中載送返臺檢疫對象之交通運輸所生費用得予補貼。主管機關對地方政府指定載送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對象之交通運輸所生費用得予補貼。
  3.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9條 …一次。民航局對經核給體檢證之航空人員,得實施臨時體檢。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航空器駕駛員因疫情影響致無法依第一項規定完成體格檢查者,應由其服務單位報請民航局核准後,核發效期不逾一個月之體檢證。
  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51-1條 …定駕駛員或簽派員受派遣應備資格中,有關期限要求之規定,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因疫情影響致無法符合者,航空器使用人於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申請民航局審查核准者,得延展三個月。經核准延展者,如於前項期間持續…
  5.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9條 農產業與事業之生產及運銷場域,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應變處置命令或措施執行之防疫作為,本會得補貼防疫作為所需之經費。
  6. 行政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 第13條 …、宜蘭縣烏石、南方澳、新竹市新竹及臺中市梧棲漁港為限。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大陸地區為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地區時,以新竹市新竹漁港為限。白帶魚運搬船運搬白帶魚至臺灣地區以外者,以依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
  7. 行政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 第4條 …、澎湖縣馬公漁港、澎湖縣七美漁港及澎湖縣竹灣漁港為限。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大陸或香港地區為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地區時,以高雄市興達漁港及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為限。活魚運搬船運搬養殖活魚至臺灣本島及澎湖以外地區者…
  8.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3條 醫療機構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需要,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診者,其在停診原因存續期間之損失,得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補償。但已依傳染病防治法或其他法規領取補償者,不得重複申請。前項停診損失之補償基準,依下列…
  9.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10條 醫事機構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需要,或其醫事人員因照顧對象確診,致該醫事人員被隔離無法執行業務,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業者,其在停業原因存續期間之損失,得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補貼。但已依傳染病防治法或其他…
  10.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25條 住宿式機構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需要,或其人員因照顧對象確診,致該機構人員被隔離無法執行業務,經地方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業者,其在停業原因存續期間之損失,得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補貼。但已依傳染病防治法或其他法規領…
  11.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26條 …量取得製造製劑所需之原、物料或可替代之原、物料,或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為應變處置,致國內之製劑產線減產或停產,難以維持藥商該製劑前三年平均生產量之百分之八十。
  12. 行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研判國內、外流行疫情嚴重程度,認有必要時,得提具體防疫動員建議,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指派指揮官。前項所稱流行疫情嚴重程度,指重大傳染病流行、生…
  13. 行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3條 …具徵用、公共環境清消、勞動安全衛生、人畜共通傳染病防治及其他流行疫情防治必要措施。
  14. 行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6條 …得分組辦事。前項各處分置主任一人,由指揮官指派之。指揮官得視流行疫情應變需要,機動調整各處之任務編組、人員規模及其進駐時機。各處任務,必要時,得請相關機關支援。
  15. 行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7條 本中心得視流行疫情應變需要,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應變計畫,辦理有關人員之特定講習及訓練。
  16. 行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8條 指揮官得依流行疫情狀況通知有關機關,依指定時間派員進駐本中心。各有關機關應排定進駐人員輪值表,並建立緊急聯絡名冊,彙送本中心。
  17. 行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11條 本中心得視流行疫情及處置狀況,由指揮官報請行政院解散之。
  18. 行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14條 地方主管機關為因應流行疫情,成立地方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時,得準用本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19. 行政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 第2條 …,指本法第二十條所稱藥品、器材及防護裝備。各級主管機關為因應流行疫情與傳染病防治需要,應建立防疫物資安全儲備控管機制,其品項如附表。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庫存流通,得於不妨礙前項儲備之目的下,依本辦法之規定進行防疫物資之調度…
  20. 行政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 第8條 …使用:一、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者。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指定之工作者。中央主管機關於非流行疫情期間,得將標示有效期間逾三分之二或庫存三年以上之防疫物資,無償撥用予前項第一款之機關(構),為防疫之…
  21. 行政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 第11條 …歸還者,受理調用機關應追償原調用物資重新購置之必要費用。但於流行疫情期間,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22. 行政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7條 機關(構)及場所應依本法第二十六條及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規定,進行傳染病疫情監視及通報,並訂定疑似傳染病病人之處理流程。
  23. 行政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設立機關,指依本法第五十三條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以下簡稱指揮官)之指示,指定或徵用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設立檢疫或隔離場所,並得徵調人員協助防治工作之各級政府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平時應建置醫療機構或公共場…
  24. 行政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10條 …顧幼童者,自接受檢疫日起至結束日止,每人每日補償金額,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前項檢疫期間,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25. 行政港埠檢疫規則 第7條 國內、外流行疫情有傳入、出國(境)之虞時,檢疫單位得採行下列措施;必要時得商請各機關(構)、公、民營事業機構協助,或會同為之:一、對人員、物品、郵包、行李、屍體、貨櫃、貨物與運輸工具,施行管制及防疫措施。二、督導運輸工具…
  26.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4條 本法所稱流行疫情,指傳染病在特定地區及特定時間內,發生之病例數超過預期值或出現集體聚集之現象。本法所稱港埠,指港口、碼頭及航空站。本法所稱醫事機構,指醫療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醫事人員依其專門職業法規規定申請核准開業之機構。…
  27.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5條 …:(一)訂定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包括預防接種、傳染病預防、流行疫情監視、通報、調查、檢驗、處理、檢疫、演習、分級動員、訓練及儲備防疫藥品、器材、防護裝備等措施。(二)監督、指揮、輔導及考核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
  28.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8條 傳染病流行疫情、疫區之認定、發布及解除,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第二類、第三類傳染病,得由地方主管機關為之,並應同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應適時發布國際流行疫情或相關警示。
  29.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9條 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防治措施之相關訊息,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其更正者,應立即更正。
  30.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16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轄區發生流行疫情或有發生之虞時,應立即動員所屬各相關機關(構)及人員採行必要之措施,並迅速將結果彙報中央主管機關。前項情形,地方主管機關除應本諸權責採行適當之防治措施外,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指示辦理。前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