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 第2條 法規: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一章 通則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防疫物資,指本法第二十條所稱藥品、器材及防護裝備。各級主管機關為因應流行疫情與傳染病防治需要,應建立防疫物資安全儲備控管機制,其品項如附表。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庫存流通,得於不妨礙前項儲備之目的下,依本辦法之規定進行防疫物資之調度。 本條定義的名詞 防疫物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