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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技術訓練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核發或補(換)發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技術訓練合格證書,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二百元。
  2.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下水道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3.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2條 …:指專供排洩雨水之管渠。四、預先處理設施:指處理下水,符合下水道機構公告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之設施。五、特殊接頭:指接合不同管材所使用之剛性與剛性、剛性與撓性或撓性與撓性等接頭。六、陰井:指銜接管渠,使流水順暢…
  4.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6條 用戶排洩之下水水質超過下水道機構公告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者,於排入下水道前應設置預先處理設施。
  5.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14條 用戶污水排入污水下水道前,應設置陰井或人孔,並以連接管匯集其污水。
  6.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15條 用戶應於其建築基地內擇與所接用下水道最近距離處,設置人孔或陰井,並以連接管接用污水下水道。
  7.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17條 污水下水道未到達地區預設之用戶排水設備,其銜接建築物地下層污水處理設施之污水管,應設置切換裝置及供地上層污水匯流後直接排入地面預留陰井之連接管線,並應設置可供單獨收容地下層污水量之污水坑及抽入地面預留陰井之連接管。
  8.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29條 用戶應設置用戶排水設備將污水接入陰井或人孔,排洩於污水下水道,不得經由原設置之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再排洩於污水下水道。用戶完成前項用戶排水設備後,主管機關應輔導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將原設置之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
  9.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35條 …,將雨水以重力流方式排入雨水排水區域內距建築基地最近之雨水下水道。
  10.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40條 雨水下水道之人孔設計,準用第二十二條規定。
  11.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並供國民育樂及研究,依國家公園法劃定者。九、河川區:為保護水道、確保河防安全及水流宣洩,依水利法等有關法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十、海域區:為促進海域資源與土地之保育及永續合理利用,防治海域災害及環境破壞,依有關法規及…
  12. 行政國家公園法 第14條 …左列行為:一、公私建築物或道路、橋樑之建設或拆除。二、水面、水道之填塞、改道或擴展。三、礦物或土石之勘採。四、土地之開墾或變更使用。五、垂釣魚類或放牧牲畜。六、纜車等機械化運輸設備之興建。七、溫泉水源之利用。八、廣告、招…
  13.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析。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自來水法、水利法、下水道法、飲用水管理條例、臺北水源特定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並有礙水源水質水量保護行為之查報取締及處理。六、下水道計畫之擬訂與執行及系統設施操作維護。七、納入公共下水…
  14. 行政經濟部處務規程 第8條 …三、關於江、河、湖、泊之整治、疏濬、管理及養護事項。四、關於水道、水文之查勘、測記及水工、土工試驗、研究事項。五、關於水庫安全與集水區治理、保護及其有關協調事項。六、關於國際水利組織之聯繫及水利技術合作事項。七、關於水權…
  15.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7條 …事業逕予清除,其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行為人負擔。經由溝渠、下水道或其他構造物排入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之廢棄物,其構造物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出口處設置欄柵攔集並清除,或由公民營事業逕行清除,其費用由構造物使用人或管…
  16. 行政醫療服務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6條 …、廢棄物處理、廢水處理與其他環保設施、排水系統、雨水、污水下水道系統、中水道系統、港埠、堤防、道路、廣場、停車場及兒童遊樂場。二、公用事業設施:指提供園區使用之電力(輸配電、變電所、電塔)、天然氣加壓站及自來水給水設施。…
  17.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對象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建築物與設施,指道路、排水系統、水道、公園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18.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其使用面積依下列各款規定計算之:一、施設橋梁、輸電鐵塔、排污水道、碼頭或其他建造物:每年以鄰近土地每平方公尺最低公告現值百分之五計之。二、施設自行車道、親水場地:每年以鄰近土地每平方公尺最低公告現值百分之八計之。三、施設…
  19.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2條 自下水道系統取用廢(污)水或放流水水量每日平均三百立方公尺以上,供自行使用作為再生水使用者(以下簡稱供自行使用者),應檢具再生水使用計畫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下簡稱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廢…
  20.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4條 …取水構造物位置之地籍圖謄本及土地使用同意證明文件。四、取用下水道系統名稱、取用水量、再生水使用量。五、申請使用年限。六、取水構造物詳細圖樣與說明、施工期程及應變計畫。七、涉及下水道系統須變更或擴建之部分。八、水量自動監測…
  21.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5條 下水道系統工程設施有改建、修建或必要之變更時,供自行使用者應配合停止取水及變更其取水構造物與相關設施,並自行負擔其取水構造物及相關設施變更費用。
  22.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7條 …行使用案取水構造物、再生水使用方式說明及用水範圍。三、取用下水道系統名稱、取用水量及取用時間。四、使用許可效期起迄日。五、其他應行記載事項。前項使用許可效期,最長為十五年。
  23.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9條 …使用者自行或派員到場,現場查驗項目如下:一、取水構造物對於下水道系統介面之安全及運作之影響。二、取水構造物主要結構及周邊土地、設施之恢復及清理。三、取水構造物相關設施及操作設備之功能。四、水量自動監測設備。五、依檢查維護…
  24.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12條 …八條規定辦理。供自行使用者之取用,經該管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下水道系統正常運作、損害公共利益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使用許可,並令其回復原狀或為適當處置。
  25. 行政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 第3條 …施之建設費用(以下簡稱建設費用)。前項再生水開發案如與公共下水道系統合併興辦或納入既有公共下水道系統辦理者,應向中央下水道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建設費用。前二項申請補助建設費用之再生水開發案計畫書內容,應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
  26. 行政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 第4條 …項規定辦理者,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污水下水道工程補助比率及程序,審議後核定之。為扶植發展再生水資源及考量地區水資源情勢,並配合國家整體發展維持區域供水穩定,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下水道主管機關得報行政院申…
  27. 行政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 第5條 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下水道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或相關基金支應之。
  28. 行政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無償供應之一定期間及計費準則 第3條 …機關於一定期間屆滿後,向再生水經營業及供自行使用者徵收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間屆滿一年前依規費法訂定之。前項使用費之徵收,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間屆滿時,視城市與…
  29.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0條 …管線之低處而有適當之排水路或河川附近。二、接納排水之水路為下水道等有污染可能時,排泥管不得直接與之連接。三、接納排水之河川或排水路面高於管底時,排泥管與排出口之間應視需要附設排泥窨井。四、排出口附近應築造堅固之護岸。
  30. 行政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 第2條 …集貯留屋頂、外牆面或法定空地之雨水,並連接至建築基地外雨水下水道系統之設施,且得依下列原則辦理:(一)以重力排放方式優先,無法以重力式排放雨水者,應具備抽水泵浦排放,並應於地面層以上及流入滯洪池前之管線或溝渠設置溢流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