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7條 法規: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7條 該管主管機關審查再生水使用計畫書通過者,核發使用許可,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供自行使用者基本資料。二、供自行使用案取水構造物、再生水使用方式說明及用水範圍。三、取用下水道系統名稱、取用水量及取用時間。四、使用許可效期起迄日。五、其他應行記載事項。前項使用許可效期,最長為十五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