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5條 法規: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5條 下水道系統工程設施有改建、修建或必要之變更時,供自行使用者應配合停止取水及變更其取水構造物與相關設施,並自行負擔其取水構造物及相關設施變更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