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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24 部 條文 38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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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 第1條 內政部為辦理兵役行政及替代役事務,特設役政署(以下簡稱本署)。
  2. 行政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 第2條 …執行。二、役男體位之判定、複檢與役男之徵集處理、入出國管制及替代役役男之甄選。三、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來臺役男及歸國僑民役男服役之處理。四、兵役處理之督導、查核及妨害兵役案件之調查。五、役男與其家屬權益之保障、規劃及執行…
  3. 行政內政部組織法 第8-2條 內政部設役政署,掌理有關兵役及替代役行政事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4. 行政內政部役政署處務規程 第5條 …僑民役男服役之規劃、督導及審查。五、役男徵兵檢查、體位判等與替代役役男因病停役處理之規劃、督導及審查。六、檢查醫院、複檢醫院之指定、協調、爭議處理及考核。七、役男服常備兵役員額配賦、抽籤、徵集、入營輸送與義務役預備軍(士…
  5. 行政內政部役政署處務規程 第6條 甄選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替代役相關法規之擬(訂)定、解釋及執行。二、替代役申請、徵集、甄選與分發之規劃、督導及提前退役業務之處理。三、役政人員與研發替代役訓練計畫之規劃、督導及處理。四、替代役審議委員會會務之辦理。五、各…
  6. 行政內政部役政署處務規程 第7條 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替代役役男管理政策之規劃、推動與服勤管理相關法規之擬(訂)定、解釋及執行。二、替代役督考工作之規劃、推動及執行。三、替代役役男諮商輔導與輔導教育工作之規劃、推動及執行。四、替代役役男公益服務之規劃…
  7. 行政內政部役政署處務規程 第8條 …政策之規劃、推動與權益相關法規之擬(訂)定、解釋及執行。二、替代役役男薪俸、主副食費之發放。三、役男優待及各項扶(慰)助業務之規劃、督導。四、替代役役男撫卹、保險、醫療與身心障礙等級檢定之研擬、規劃及督導。五、死亡軍人與…
  8. 行政內政部役政署處務規程 第9條 訓練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替代役軍事基礎及管理幹部訓練計畫之規劃、推動。二、替代役役男役籍資料交接及會銜撥交作業之處理。三、替代役受訓役男之考核、獎懲、諮商輔導及家屬聯繫。四、替代役役男裝備之保管、維護、配發及處理。五、役…
  9. 行政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10. 行政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2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時間如下:一、基礎訓練:一星期至四星期。二、專業訓練:一星期至十二星期。
  11. 行政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3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受基礎訓練期間,因未達替代役體位應予驗退者,由主管機關辦理。
  12. 行政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4條 因宗教因素服一般替代役者,由主管機關指定專列梯次徵集至需用機關實施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
  13. 行政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5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之訓練紀錄,訓練單位應予登錄役籍資料。
  14. 行政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6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之役別及需用機關,由主管機關核派;服勤單位之分發及調整,由需用機關辦理。主管機關得因一般替代役役男之專長變更、家庭變故或管理需要,調整其役別、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
  15. 行政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7條 需用機關辦理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勤單位分發,應將基礎訓練成績列入分發成績;其所占比率不得低於分發成績計算基準之百分之四十。
  16. 行政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8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勤務之編組、分配、時間及考核管理,由服勤單位負責。前項勤務包含從事社會服務工作,由服勤單位規劃辦理之。需用機關應對所屬服勤單位及一般替代役役男實施督導考核。
  17. 行政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9條 服勤單位分配一般替代役役男勤務,應考量其專長及兼顧勞逸平均。
  18. 行政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10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勤時所需交通工具由服勤單位提供,必要時,得發給交通費。
  19. 行政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11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身分證明,由主管機關規劃製發。
  20. 行政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12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之服勤服裝及識別標章,由主管機關製發;其勤務性質特殊,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得由需用機關製發。
  21. 行政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13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得由需用機關視業務需要採集中或個別住宿,其宿所應保持內務整潔,按規定起居作息。但因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者得採返家住宿。集中住宿者得實施早晚點名,並得由一般替代役役男輪值擔任警衛勤務,非經許可不得擅離宿所。
  22. 行政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14條 服勤單位對於一般替代役役男晚餐至就寢前之活動,得考量單位特性妥善規劃運用。
  23. 行政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15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凡品德優良、具領導管理能力、無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刑案紀錄,並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遴選為管理幹部:一、符合需用機關所需專長。二、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各項成績優異。三、經服勤單位考核成績優異。管理幹部有…
  24. 行政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17條 服勤單位管理人員或管理幹部對所屬一般替代役役男應嚴禁體罰凌虐或欺侮新進人員,並務使其能適應新環境。一般替代役役男應聽從服勤單位管理人員及管理幹部之勤務命令;違抗者,由服勤單位移請司法機關究辦,並副知需用機關。
  25. 行政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18條 服勤單位每半年應對所屬一般替代役役男,就學識、才能、品德及績效等方面予以考核。但役期未滿半年者,應於服役期滿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前項役男考核資料隨役籍移轉。
  26. 行政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20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無故離去職役已逾三日者,其訓練或服勤單位應發出離役通報,並請警察機關協尋,累計逾七日者,函請司法機關究辦,並副知需用機關。
  27. 行政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21條 服勤單位應對所屬一般替代役役男負起照顧及管理之責,並適時予以關懷;必要時,得通知主管機關轉介心理輔導專業人員安排心理諮商及輔導。
  28. 行政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23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放假日數比照公務人員放假日數;服勤單位得因勤務需要,採例假日放假、輪流放假或累積放假方式實施。一般替代役役男放假一日以連續二十四小時計。如因緊急勤務致停止或中斷役男放假者,應補足其放假時數。
  29. 行政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第2條 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以下簡稱亡故役男)除有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應依規定辦理國葬、公葬者外,其安葬、安厝、紀念、表揚事宜,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30. 行政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所定需用機關、服勤單位應辦理事項,於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由內政部役政署、用人單位分別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