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18條 服勤單位每半年應對所屬一般替代役役男,就學識、才能、品德及績效等方面予以考核。但役期未滿半年者,應於服役期滿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前項役男考核資料隨役籍移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