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條一般替代役役男放假日數比照公務人員放假日數;服勤單位得因勤務需要,採例假日放假、輪流放假或累積放假方式實施。一般替代役役男放假一日以連續二十四小時計。如因緊急勤務致停止或中斷役男放假者,應補足其放假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