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整發布機關」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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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會、團體及公司,或依其授權或委託負責對外供應資料之單位。二、彙整發布機關:指依本辦法進行資料蒐集、分析、管理及發布事宜之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行政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3條 …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單位)訂定之。資料提供機關(單位)應配合彙整發布機關之需要提供相關資訊。
- 行政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4條 彙整發布機關應就前條第一項公告項目之提供資料內容、報送方式、更新及發布頻率等,會商各資料提供機關(單位)及彙整發布機關之主計單位為之。
- 行政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5條 彙整發布機關得依政策需要、資料特性及地方條件,採用統計值或明細資料發布,並進行資料分類、分項或分區。資料更新與發布頻率之週期分為月報、季報、半年報及年報;必要時,彙整發布機關得調整統計資訊發布頻率。前項住宅相關資料得以紙…
- 行政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因業務或研究需要申請批次資料者,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送彙整發布機關核准後,依規定付費使用資料。
- 行政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彙整發布機關應於受理前條申請之日起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並將同意結果或駁回理由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必要時得延長十日。彙整發布機關交付之資料內容有錯誤或不完整者,申請人應於資料收受之日起七日內檢附核准文件提出申請更正或補正(如…
- 行政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一、僅供核定使用目的之使用,不得移作核定目的外之使用,且非經彙整發布機關書面許可,不得轉錄、轉售、贈與、提供網路下載或交付他人使用。二、僅供規劃、參考使用;資料申請者於申請運用資料時,應簽署使用切結書(如附件三)。
- 行政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9條 …、以月報或季報方式提供資料達一年以上,資料詳實且經採用者,由彙整發布機關發給獎狀、獎座或獎牌,並於機關網站公開表揚。二、其他彙整發布機關認為適當之方式。
- 行政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11條 基於資料共享及互惠原則,與彙整發布機關簽訂合作契約、專案計畫或有助資訊互惠之資料提供機關(單位),因業務需要申請住宅資訊時,得減半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