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9條 法規: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9條 非營利組織及學術機構提供非營利性之住宅資訊者,得依下列方式獎勵:一、以月報或季報方式提供資料達一年以上,資料詳實且經採用者,由彙整發布機關發給獎狀、獎座或獎牌,並於機關網站公開表揚。二、其他彙整發布機關認為適當之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