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法規: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2條 本辦法之名詞定義如下:一、資料提供機關(單位):指原始資料主管機關(構)、相關產業公會、團體及公司,或依其授權或委託負責對外供應資料之單位。二、彙整發布機關:指依本辦法進行資料蒐集、分析、管理及發布事宜之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本條定義的名詞 資料提供機關 彙整發布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