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繳納」的搜尋結果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 行政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 第3條 …納罰鍰期間因故無法按期繳納者,得於當期屆滿前,向處罰機關申請延期繳納剩餘期數之罰鍰;申請延期繳納以一次為限,延期繳納期間並不得超過一個月。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61條 …納罰鍰期間因故無法按期繳納者,得於當期屆滿前,向處罰機關申請延期繳納剩餘期數之罰鍰;申請延期繳納以一次為限,延期繳納期間並不得超過一個月。
-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審查觀光遊樂業籌設許可收費標準 第4條 …查費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提出具體證明,向觀光局申請准予延期繳納,其延期繳納期間不得逾一年。
- 行政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第11條 …及繳款單寄發。四、國民年金保險費欠費處理、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五、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之審核。六、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之審核。七、國…
- 行政國民年金法 第15條 無力一次繳納保險費及利息之被保險人,得向保險人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其申請條件、審核程序、分期或延期繳納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發布。本保險之保險費及其利息,於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間,互負…
- 行政國民年金法 第16條 …得對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但被保險人經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分期或延期繳納者,不在此限。前項暫行拒絕給付期間內之保險費仍應計收。保險人核發各項給付時,應將被保險人因繳款單開立及繳納時差而尚未逾繳納期限之保險費、逾期繳納保險費所…
- 行政國民年金法 第32-1條 …一請領;被保險人申請生育給付,並依本法第十六條但書規定分期或延期繳納保險費及利息者,其已繳納金額不得低於給付總額之半數。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44-3條 …險生育給付或農民健康保險生育給付者;所稱已繳納金額,指分期或延期繳納保險費及利息期間,尚未全數完納但已按期繳納之累計金額。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第4條 被保險人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應就應繳總額一併辦理。保險費於分期或延期繳納期間仍應計收利息。保險人於核發各項給付時,如被保險人於完納應繳總額後,尚有未繳清之前項利息,經被保險人同意,保險人得自發給之保險給付中扣減。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第6條 …,因故無法按期繳納者,得於各該期繳納期限屆至前,向保險人申請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被保險人於領取年金給付期間,不得申請延期繳納。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第7條 被保險人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應繳總額,應填具分期或延期繳納申請書。被保險人經審核同意分期繳納者,應依保險人製發之繳款單所載金額及期限,按期繳納。經保險人同意延期繳納者,亦同。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第8條 經保險人同意分期繳納,未依限繳納,且未申請延期繳納者,視同全部到期。經保險人同意延期繳納,未依限繳納者,亦同。被保險人於領取年金給付期間有前項情事者,保險人得暫行拒絕給付,並自被保險人完納應繳總額之次月起恢復給付。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第9條 被保險人已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之應繳總額,不得再次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第11條 …保險人請領年金給付時,尚未完納分期或延期應繳總額者,該分期或延期繳納期間之年資,自完納應繳總額之次月起,併入年金給付計算後一併補發,不計算利息。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第12條 被保險人在分期或延期繳納期間死亡者,其所餘分期或延期繳納之應繳總額得由申請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以書面聲明承受之。受益人承受所餘應繳總額者,應按被保險人所餘分期繳納之期數與保險人重新製發之繳款單所載金額及期限,按期繳納;其…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第13條 被保險人在分期或延期繳納期間死亡,喪葬給付之申請人以書面聲明承受所餘應繳總額,保險人得自發給之喪葬給付中扣減。但未同意承受該應繳總額者,應俟完納全部應繳總額後核發喪葬給付。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17條 …難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間不得逾六個月,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一年。前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依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定之。
- 行政規費法 第15條 …者外,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提出具體證明,向徵收機關申請准予延期繳納,其延期繳納期間不得逾一年。
- 行政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延期繳納,指延長繳納期限,一次繳清應納稅捐;所稱分期繳納,指每期以一個月計算,分次繳納應納稅捐。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僅得就延期或分期繳納擇一適用。主管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前項納稅義務人申請後應依下…
- 行政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第5條 …當次申請事由及所餘稅捐金額適用第三條第三項規定之標準,定得再延期繳納之期限或再分期繳納之期數;前次採延期繳納者,當次以核准延期繳納為限,前次採分期繳納者,當次以核准分期繳納為限;前後次延期期限或前後次分期期數合計期間,不…
- 行政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第33條 繳費義務人逾期繳納,或因故申請延期繳納、退還誤繳或預收規費、加徵滯納金、加計利息及強制執行等,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關稅法 第9條 …,不在此限。前項期間之計算,於應徵之款項確定後,經准予分期或延期繳納者,自各該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關稅、滯納金、滯報費、利息、罰鍰或應追繳之貨價,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