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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 第2條 …門性技術性人員聘僱管理、服務業引進及管理、安全防護。六、園區工商團體之協調與聯繫、勞工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勞動檢查、性別工作平等及環境保護。七、園區土地、廠房、住宅之管理、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景觀規劃管理。八、園…
- 行政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7條 …導與勞工就業促進及輔導。四、園區事業國防儲訓、國防工業緩召及工商團體業務協調聯繫。五、園區安全防護體系、警安、災害防救與緊急應變之規劃及協調。六、園區民防業務之協調。七、園區事業各項環保許可申請之審核及管理。八、園區環保…
- 行政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 第2條 …門性技術性人員聘僱管理、服務業引進及管理、安全防護。六、園區工商團體之協調與聯繫、勞工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勞動檢查、性別工作平等及環境保護。七、園區土地、廠房、住宅之管理、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景觀規劃管理。八、園…
- 行政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8條 …園區儲運業務之管理。八、服務業入區之審議及輔導管理。九、園區工商團體業務協調聯繫。十、園區實驗中學業務之協調。十一、其他有關工商行政、外貿服務及服務業管理事項。
- 行政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 第2條 …門性技術性人員聘僱管理、服務業引進及管理、安全防護。六、園區工商團體之協調與聯繫、勞工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勞動檢查、性別工作平等及環境保護。七、園區土地、廠房、住宅之管理、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景觀規劃管理。八、園…
- 行政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7條 …動競賽活動之規劃及辦理。五、園區事業國防儲訓、國防工業緩召及工商團體業務協調聯繫。六、園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勞動檢查。七、園區污水處理廠之營運及管理。八、園區環境保護工作之規劃及推動。九、其他園區有關勞工及環保事項。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6條 …業務、工業用電證明事項。十六、關於安全、防護事項。十七、關於工商團體之業務事項。十八、關於勞工行政、職業安全衛生、公害防治及勞動檢查事項。十九、關於公有財產管理、收益事項。二十、關於都市計畫之檢討及變更、非都市土地之檢討…
- 行政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15條 本規則所稱會務工作人員,係指依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所定,由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聘僱承辦會務、業務、財務及人事等之工作人員。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應擬訂會務工作人員服務規則申報本會備查。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會務工作人員,係指依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所定,由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聘僱承辦會務、業務、財務及人事等之工作人員。本規則所稱業務人員,係指由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聘僱承辦下列業務之會務工…
-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6條 …、直轄巿政府、縣(巿)政府或其他適當之中央機關、全國性工會與工商團體徵求推薦勞動調解委員,將受推薦人員分別為勞動組及事業組,提供名冊予法院辦理勞動調解委員之遴聘。前項工會推薦之人應列於勞動組;工商團體推薦之人應列於事業組…
-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工商團體:指依工業團體法成立之工業團體、礦業團體及依商業團體法成立之商業團體。二、會務工作人員:指由工商團體聘僱承辦各該團體會務、業務、財務及人事等之工作人員。
-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4條 工商團體得訂定會務工作人員服務規則,作為會務工作人員管理之依據。但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及本辦法之強制或禁止規定。前項服務規則於提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會商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5條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編制職稱如下:一、工商團體得置秘書長(總幹事)、副秘書長(副總幹事)、秘書、組(處)長、副組(處)長、主任、副主任、專員、幹事、助理幹事、辦事員、雇員。二、工商團體得視實際需要聘用技術人員或僱用臨時人…
-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6條 工商團體得視實際需要,設會務、業務、財務、企劃等組(處、室)或其他必要之單位。
-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8條 工商團體秘書長(總幹事)、副秘書長(副總幹事)以外會務工作人員之聘用,應先予試用,並於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後,始予正式聘用;試用期間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情事之一時,始得解聘。前項試用期間不得逾三個月,並於正式聘用後列入服…
-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9條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之聘僱與解聘(僱)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報送主管機關備查。會務工作人員,除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但書情事者外,不得解聘(僱)。會務工作人員之遴選以公開甄試為原則。
-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0條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以專任為原則,其有兼任其他工商團體職務之必要者,應經理事會同意。前項兼職人員之聘僱資格及程序,應依其所兼職務之職稱,準用第七條至第十二條有關專任人員之規定。
-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1條 工商團體財務人員應於到職前覓妥保證人及填具保證書,由團體派員對保無誤後,始准到職,並應每年對保一次。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保證人應負保證責任之事項。第一項之保證,得以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代之。
-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2條 工商團體財務人員之保證人如有換保或退保必要時,應即函請該團體通知該員於一個月內,另覓保證人辦妥保證手續或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前項工作人員於接獲換保或退保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辦妥保證手續者,得予調整職務。
-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之。會務工作人員職稱之薪等、薪級、薪點及薪點值之核給,得參照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待遇薪點表(如附表)規定辦理。
-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5條 工商團體應按全體會務工作人員一個月至二個月之薪給總額逐年提列退撫準備基金,作為支付會務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或撫卹之準備,並應專列一目編列,專戶存儲,不得移用。工商團體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每月提繳百分之六以上之勞工退休金個人…
-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7條 …月一日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工商團體得視其財力,經理事會通過,並徵得會務工作人員同意後,依第十八條第二項給付標準結清。會務工作人員依前項規定結清年資者,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之資遣費、退職金及退…
-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21條 工商團體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已僱用之會務工作人員,其資遣費、退職金、退休金及撫卹金給予標準,應視團體財力,依第十五條至前條規定辦理。工商團體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以後僱用之會務工作人員,其勞動條…
-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工商團體係指依工業團體法成立之工業團體、礦業團體及依商業團體法成立之商業、輸出業團體。
-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3條 工商團體之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4條 工商團體之會計基礎,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年終結算時採用權責發生制。
-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工商團體應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送監事會(或監事)審核,造具審核意見書,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於年度開始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及時召開,應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
-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12條 工商團體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當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連同現金出納表或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或監事)審核,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於五月…
-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13條 工商團體興辦事業時,應另立會計,其事業之收支預算、決算表依第十一條與第十二條程序辦理,並應分報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16條 工商團體不動產之購置、出售、轉讓、或他項權利之設定,應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始得處理,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不動產之購置遇有特殊需要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授權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處理後,提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