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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3 頁- 行政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36條 中華郵政公司對於安定基金之提撥,如未依限或拒絕繳付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視情節之輕重,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5條 …媒體聯繫之規劃及協調。七、出版品與刊物之編譯及發行。八、就業安定基金之管理及運用。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 行政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第3條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措施,由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計畫,並運用就業安定基金等經費辦理。
- 行政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來源如下:一、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二、就業安定基金。三、就業保險基金。
-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撥交就業安定基金提撥及分配辦法 第5條 …日內,將其提撥數額減分配數額後之款項,撥交中央主管機關之就業安定基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未依前項規定撥交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自就業安定基金補助款額度內扣減。
- 行政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第23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支應。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預算額度之調整,發給或停止本辦法之津貼,並公告之。
- 行政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執行所需經費,得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或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 行政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特設置就業安定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應設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九人,任期二年,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勞動部部長兼任之;其餘由勞動部就下列人員聘兼之:一、行政院內政衛福勞動處代表一人。二、勞動部代表二人。三、財政部代表一人…
-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55條 …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前項就業安定費之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考量國家經濟發展、勞…
-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60條 …外國人。前項第一款有數人者,應負連帶責任。第一項費用,由就業安定基金先行墊付,並於墊付後,由該基金主管機關通知應負擔者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雇主所繳納之保證金,得檢具繳納保證金款項等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
-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31條 本辦法之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6-2條 …安定費,應於次季第二個月二十五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雇主得不計息提前繳納。雇主聘僱外國人之當月日數未滿一個月者,其就業安定費依實際聘僱日數計算。雇主繳納之就業安定費,超過應繳納之數額者,得檢具申…
- 行政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第9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之就業安定基金支應。本辦法補助金之發給或停止,得視前項經費額度調整,並公告之。
-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43條 …就收取前一年度差額補助費百分之三十撥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之就業安定基金統籌分配;其提撥及分配方式,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處務規程 第8條 …規劃及法規研訂。七、保險業退場機制之規劃、管理與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監督及管理。八、其他有關財務監理事項。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7條 …及交易風險,並依該商品或服務之性質,註明有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護機制之保障。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應將前項第四款之各類商品及服務契約之條款內容,向其子公司所屬之同業公會報備及副知本會,並於各共同行銷子公司…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43條 …及交易風險,並依該商品或服務之性質,註明有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護機制之保障。上述契約並需向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構報備,並責成於各金融機構之網站公告。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收益等收入。2.保險業務費用:包括保險賠款與給付、承保費用、安定基金支出及分離帳戶保險商品費用等支出。(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益:買賣或借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以及指定為透過損益…
- 行政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第2條 人身保險業所提撥之人身保險安定基金,應以經會計師核閱之總保險費收入為基礎,並按「資本適足率」及「經營管理績效指標評等」等二風險指標核算之差別提撥率計提,差別提撥率之核算方式如下:一、「資本適足率」分為「百分之三百以上」、…
- 行政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第3條 財產保險業所提撥之財產保險安定基金,應以經會計師核閱之總保險費收入為基礎,並按「資本適足率」及「經營管理績效指標評等」等二風險指標核算之差別提撥率計提,差別提撥率之核算方式如下:一、「資本適足率」分為「百分之五百以上」、…
- 行政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第4條 保險安定基金風險指標之核算及查核方式:一、「資本適足率」之資料認定時點部分,以保險業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申報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料為基準。二、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之「經營管理績效指標評等」各項指…
- 行政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第5條 保險安定基金提撥率之資料保密及異議處理方式:一、保險業適用之提撥率,由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個別函知,保險業不得將提供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或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核覆之風險指標及提撥率相關資料對外公布,違反此規定者,由財團法…
- 行政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第6條 保險安定基金提撥率之通知及繳納方式:一、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通知各保險業各該年七月份至次年六月份應適用之提撥率等級之審查結果,各保險業應依通知適用之提撥率等級,按月計算各該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 行政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第7條 本標準實施所需填報之表格,由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擬訂,報本會核定。
- 行政保險法 第143-1條 …融之安定,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應分別提撥資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財團法人安定基金之組織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定之,…
- 行政保險法 第143-3條 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如下:一、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貸款。二、保險業因與經營不善同業進行合併或承受其契約,致遭受損失時,安定基金得予以低利貸款或墊支,並就其墊支金額取得對經營不善保險業之求償權。三、保險業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項…
- 行政保險法 第149條 …任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其有涉及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安定基金辦理事項時,安定基金應配合辦理。前項經主管機關委託之相關機構或個人,於辦理受委託事項時,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保險業受接管或被勒令停業清理時,不適用公…
- 行政保險法 第169-2條 保險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安定基金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解除其負責人職務:一、未依限提撥安定基金或拒絕繳付。二、違反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五項規定,未依規定建置電子資料檔案、拒絕…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21條 …品,係指:一、符合前項規定之一定條件者。二、最近一年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差別提撥率之風控長與內部風險模型評等達第一級。第二項第二款所稱重大裁罰及處分措施,係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