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36條 法規:簡易人壽保險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36條 中華郵政公司對於安定基金之提撥,如未依限或拒絕繳付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視情節之輕重,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