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續機構」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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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第8條 …機構被合併或概括讓與時,如尚未繳交當年度監理年費,應由合併後存續機構或承受機構代為繳交。前項監理年費,以被合併或概括讓與機構最近一會計年度之財務報表所載之營業收入或實質營業收入為準計算繳交。
  2.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47條 …定之應記載事項外,尚應包括對受僱人之權益處理等重要事項。四、存續機構及消滅機構股東大會會議紀錄。但證券商依企業併購法第十八條第六項或第十九條規定進行合併,得以董事會會議紀錄替代。五、合併之決議內容(董事會議事錄)及相關契…
  3.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0條 …定之。工業銀行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而消滅者,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申請變更登記為工業銀行,準用前三項規定。
  4.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4條 …為一家金融機構。三、消滅機構:指因合併而消滅之金融機構。四、存續機構:指因合併而存續之金融機構。五、新設機構:指因合併而另立之金融機構。
  5.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5條 …兼營者,不得合併。銀行業之銀行與銀行業之其他金融機構合併,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應為銀行。證券及期貨業之證券商與證券及期貨業之其他金融機構合併,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應為證券商。保險業之產物保險公司與保險合作社合併,其存續機…
  6.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6條 …率及提高國際競爭力之影響。二、對金融市場競爭因素之影響。三、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之財務狀況、管理能力及經營之健全性。四、對增進公共利益之影響,包括促進金融安定、提升金融服務品質、提供便利性及處理問題金融機構。
  7.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8條 …之。前項合併契約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合併之金融機構名稱、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之名稱、總機構地址、業務區域及發行股份(社股)之總數、種類及數量。二、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因合併對於消滅機構之股東(社員)配發該機構或其他機構股…
  8.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12條 …:除應記載事項外,尚應包括對受僱人之權益處理等重要事項。三、存續機構及消滅機構股東會、社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四、金融機構合併之決議內容及相關契約書應記載事項之公告(通知)等證明文件。五、請求收買股份之股東或退還股金之…
  9.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13條 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者,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於申請對消滅機構所有不動產、應登記之動產及各項擔保物權之變更登記時,得憑主管機關證明逕行辦理登記,免繳納登記規費,並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因合併而發生之印花稅及契稅,一…
  10.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與其他機構合併,並以其他機構為存續機構者(以下簡稱存續機構),存續機構應設立辦理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業務之部門,並指撥至少新臺幣五億元之營運資金。前項存續機構,不適用第七條後段及第八條規定。
  11.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存續機構應於合併前,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擔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其涉及大額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業務,並應經中央銀行許可:一、擔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申請書。二、業務差異之說明:載明合併後,存續機構辦理…
  12.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機構因與其他機構合併而消滅者,應向主管機關繳銷原發許可證照。存續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擔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後,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間內,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照:一、許可證照申請書。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13.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證照費;其為設立者,應按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其因合併由存續機構申請擔任者,應按指撥營運資金四千分之一計算。
  14.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1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因合併由存續機構擔任者,不適用前二條規定。但每屆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應編製辦理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業務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分別報請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
  15.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9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因合併由存續機構擔任者,其負責人除屬辦理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業務部門之負責人外,不適用本章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