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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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18 頁- 總統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2條 …同。四、執行情報工作所需特種裝備器材及物品安檢事項。五、提供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居留、停留及入出境紀錄等相關資訊。六、提供情報工作所需戶政、役政及入出境資訊。七、刑案資料查詢。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7條 …公布施行前,應遵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者,主管機關得協調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或法務部調查局,對其實施查(約)訪。拒絕接受查(約)訪者,移…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12條 …協助人員經其隸屬之情報機關核定執行情報工作,不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之規定。
-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 第2條 …、移民及人口販運防制政策、法規之擬(訂)定、協調及執行。二、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境)之審理。三、入出國(境)證照查驗、鑑識、許可及調查之處理。四、停留、居留及定居之審理、許可。五、違反入…
-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第5條 …行;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之審理。五、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生物特徵資料建檔之規劃。六、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與外國人入國(境)停留之規劃…
-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第6條 …調及執行。六、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之規劃、協調及督導。七、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與外國人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規劃及協調。八、移民業務機構許可、管理之規劃、協調、督導及移民專業人員之訓練。九、…
-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第13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出國(境)、停留或居留許可之審理。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之入出境、停留或居留許可之審理。四、外國人之停留延期、居留或重入國許可之審理。五、大陸地區人民定居、專案許可長期居留、香港或澳門居民…
-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5條 …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涉外治安案件之宣導、防處及偵辦;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二、外事情報蒐集、諮詢布置之執行;反恐專案涉嫌外僑之偵監。三、執行重要國、外賓蒞臨安全…
-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5條 …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涉外治安案件之宣導、防處及偵辦;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二、外事情報蒐集、諮詢布置之執行;反恐專案涉嫌外僑之偵監。三、執行重要國、外賓蒞臨安全…
-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第8條 國際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之規劃、督導。二、涉外治安案件預防及查察之規劃、督導。三、外事治安資訊蒐集分析之規劃、督導。四、促進國際警察合作、交流及訪問之規…
-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5條 …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涉外治安案件之宣導、防處及偵辦;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二、外事情報蒐集、諮詢布置之執行;反恐專案涉嫌外僑之偵監。三、執行重要國、外賓蒞臨安全…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7條 …為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八、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九、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
- 行政遊說法 第8條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自行或委託其他遊說者進行遊說;香港或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亦同。
- 行政戶籍法 第15條 …定居。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或回復國籍後,經核准定居。三、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核准定居。四、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境。
- 行政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分證及戶口名簿正本。但外國人、無國籍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查驗其護照、居留證、定居證或入出國許可等證明文件正本。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應將受理登記資料登錄於電腦系統,列印戶籍登記申請書…
- 行政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第8條 …之國民身分證;受託人為外國人、無國籍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應繳驗其護照、居留證、定居證或入出國許可等證明文件。
- 行政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出境,指離開臺灣地區。前項臺灣地區,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所定之臺灣地區。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2條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以下簡稱陸資公司)申請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不動產物權之標的為下列不動產時,應不予許可:一、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或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之土地。二、依國家安…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3條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申請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許可:一、影響國家重大建設。二、涉及土地壟斷投機或炒作。三、影響國土整體發展。四、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4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主體:一、大陸地區人民。但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者,不得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二、經依本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三、…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6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審核:一、申請人大陸地區常住人口登記卡。二、依前條規定經驗證之證明文件。三、取得、設定或移轉契約書影本。四、其他經內…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7條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之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限已登記並供住宅用,且每人限單獨取得一戶,並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取得前項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於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移轉或辦理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移轉之預告登記。但因繼…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0條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之投資人,從事該辦法之投資行為,應依該辦法之規定,經經濟部許可後,始得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7條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依第六條或第八條規定申請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經許可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應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通知不動產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令其於一年內移轉:一、依第六條規…
- 行政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第7條 …法,由行政院定之。大陸船舶通行中華民國領海,除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辦理外,並應遵守本法之規定。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五十九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如下:一、單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六百元;單程入境或出境者,減半收費。二、二年效期以下多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一千元。三、逾二年未超過三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之一第十一項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 第2條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由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設置之收容所、臨時收容所或其他因必要情形指定之適當處所(以下簡稱收容處所)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