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12條 法規:國家情報工作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12條 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經其隸屬之情報機關核定執行情報工作,不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