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層建築」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35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2 頁
  1.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9條 …水密甲板上之開口,包括艙口、梯道口及機艙開口等,設於甲板室或上層建築之內者,除非該開口已符合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否則該甲板室或上層建築之構造應相當堅固,其上之窗與其他開口應具有適當之風雨密關閉裝置。但其開口最低緣距甲板…
  2.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6條 …此等管道流入未假定浸水之艙間。七、在舷側受損範圍直上方之任何上層建築,其浮力應略而不計。但在受損範圍外之上層建築未浸水部分,如符合左列規定時得予考慮之:(一)該部分係以水密隔艙與受損空間隔開,且該完整空間符合第十八條第一…
  3.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17條 …圖。(九)艏材、艉材及舵構造圖。(十)主機座構造圖。(十一)上層建築構造圖(包括機艙口、艙口及其他甲板開口之構造)。(十二)甲板管路配置圖。(十三)船體橫斷面慣率。(十四)水翼構造及其接合部詳細構造圖。(十五)錨、鍊等碇…
  4.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13條 高速船之船體與上層建築及其他構件之材質應符合高速船規範之規格、尺寸及結構防火等規定。
  5.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6條 …等管道浸泛至非假定泛水之艙間。七、在舷側受損範圍正上方之任何上層建築,其浮力應略而不計。但在受損範圍外之上層建築未浸水部分,如符合左列規定者得予考慮之:(一)該部分係以水密隔艙與受損空間隔開,且該完整空間符合第十八條第二…
  6.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21條 …准放寬之。五、在最上層連續甲板下方船殼板上之舷窗,及在第一層上層建築上之舷窗,均應採固定不能開啟之型式。六、通至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與控制站之所有空氣進口與開口,均應裝設關閉設施。船舶所載運者為毒性氣體時,該等關閉設施應…
  7.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27條 …氣進口及開口,不應面向艏或艉裝卸裝置之貨物通岸接頭處,應位於上層建築或甲板室之舷外側,其距面向艏或艉裝卸裝置貨物通岸接頭處甲板室端之距離應為船長百分之四,並不得小於三公尺亦不必超過五公尺。面向通岸接頭處及在上述距離內之上…
  8.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85條 …備防滴盤面積相等。(四)所有面向貨物區域,通常並配置有人員之上層建築與甲板室、貨物壓縮機室、貨泵室、儲有高度火災危險物品之儲存室及貨物控制室之周界部分。但未儲有高度火災危險物品或設備之艏艛,其周界並不要求以水露防護。二、…
  9.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2條 …備。包括球形突體、導水板、螺槳軸轂或其他類似之結構體。十三、上層建築:指上甲板以上船艛、甲板室等建築物、艙口緣圍上之風雨密鋼質艙口蓋、及附裝可移動管路接頭至載貨系統或船舶通氣管路之永久艙櫃。十四、圍蔽艙間:指所有為船殼板…
  10.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8條 …列必要之圖說:一、總佈置圖。二、舯剖面圖。三、船體線圖。四、上層建築構造圖。五、船體構材配置圖。六、其他經丈量人員認為必要之圖說。前項規定之申請書,並應載明左列事項:一、船名。但船舶在建造中尚未命名者,得填建造廠之船舶編…
  11.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17條 …之:一、船體主要部分。二、船體前後突出部分。三、附屬物。四、上層建築。計算方法得應用經航政機關核可之其他精確計算程式為之。
  12.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27條 船長在二十四公尺以上船舶之上層建築,其體積之量計方法,應依其長度自上層建築之後端起,按左表之距離作分長點,先求各分長點上船體之橫剖面積,分別乘以左表規定之係數C1,其積之總和再乘以左表規定之係數C2。
  13.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28條 上層建築在各分長點上橫剖面積之計算,應以該橫剖面積上端及下端之寬度各乘以一,加其高度中點寬度之四倍,其總和再乘以該橫剖面積高度之六分之一。
  14.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29條 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船舶,其上層建築體積之量計,得以該上層建築之最大長度乘以其平均寬度及平均高度計算之。前項平均高度應於該上層建築最大長度之中點量取。平均寬度應於平均高度之中點量取。
  15.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0條 免除艙間之開口及自圍蔽艙間內免除之部分,應依左列規定:一、上層建築之任一端具有甲板之開口,但開口之上端具有簷板,其深度未超過與其相連甲板樑度二十五公釐以上者,仍得視為甲板至甲板之開口。該開口之寬度為該上層建築開口處甲板寬…
  1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條 …隔艙或B級隔艙之B級天花板或內襯板。十四、主垂直區:指船殼、上層建築與甲板室為A級隔艙所隔成之區域,其在任一甲板上之平均長度通常不超過四十公尺。十五、控制站:指裝設有船舶無線電裝備、主要航行裝備或應急動力來源之空間,或消…
  1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條 船殼、上層建築、各結構艙壁、各甲板與甲板室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成。結構之任何部分為鋁合金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鋁合金所構成之A級或B級隔艙,除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定其結構係不承受負載外,其絕熱在暴露於標準耐火試驗…
  1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3條 船殼、上層建築及甲板室應以A-60級隔艙分為若干主垂直區,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主垂直區之隔艙應儘量避免階式及凹入之結構。無法避免時,該階式及凹入部分之結構,亦應以A-60級隔艙構成。二、主垂直區隔艙之絕熱值應符合第十六…
  1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6條 …、救生筏登載及下水站之露天甲板空間與圍蔽之散步甲板。2.位於上層建築及甲板室以外之室外開放空間。(六)低度火災危險之起居艙空間,其範圍如下:1.陳設限火家具及裝潢之房艙。2.陳設限火家具及裝潢之辦公室與醫務室。3.陳設限…
  2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27條 …性規定,不適用於玻璃隔艙、窗及舷窗。A級完整性規定亦不適用於上層建築及甲板室外部各門。七、除水密門、風雨密門、通往露天甲板及需要適度氣密之門外,所有位於梯道、公共空間與逃生通道內主垂直區隔艙壁之A級門,應裝設自閉式消防皮…
  2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28條 …規定,不適用於玻璃隔艙、窗及舷窗。B級完整性之規定亦不適用於上層建築及甲板室外部各門。三、B級隔艙之房艙門應為自閉式,不得使用止回鉤。
  2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0條 船殼、上層建築、各結構艙壁、各甲板與甲板室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成。如結構之任何部分為鋁合金時,應符合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A類機艙之冠頂與天罩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
  2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1條 船殼、上層建築及甲板室在起居艙與服務空間部分,應以A級隔艙分為若干主垂直區。該隔艙之絕熱值應符合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外,尚應符合第十三條第三款至第六款之規定。
  24.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4條 …1.無火災危險之露天甲板及圍蔽之散步甲板。2.敞露空間,位於上層建築及甲板室以外者。(十一)駛上駛下貨艙空間及特種空間,同第四條第二十七款及第二十九款所定義之空間。二、各類之名稱係表示其特性並非一種限制。三、在主垂直區或…
  25.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6條 船殼、結構艙壁、甲板、上層建築及甲板室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成。但船舶實際航行水域之情況,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者,得准採不燃材料或具耐燃性能強化玻璃纖維塑膠構造。前項耐燃性能係指應取與船體相同積層結構板材每邊長一百…
  2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9條 船殼、上層建築、各結構艙壁、甲板及甲板室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成。A類機艙空間之冠頂與圍壁應以適當絕熱之鋼材構成,其上如有任何開口應予適當安排與防護,以阻止火勢之蔓延。
  2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5條 …1.無火災危險之露天甲板及圍蔽之散步甲板。2.敞露空間,位於上層建築及甲板室以外者。(十一)駛上駛下貨艙空間及車輛空間,同第四條第二十七款及第二十八款所定義之空間。二、各類之名稱係表示其特性並非一種限制。
  2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04條 …1.無火災危險之露天甲板及圍蔽之散步甲板。2.敞露空間,位於上層建築及甲板室以外者。二、各類之名稱係表示其特性並非一種限制。
  2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0條 …空間之各部分均能有效通風。二、通風之進口與出口及其他甲板室與上層建築界限空間之開口等之佈置,準用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排風口之位置應儘可能向後裝設,尤其是機艙空間者及液貨之裝卸係在艉者應予特別注意。電力設備等具有引燃可能者…
  3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4條 …高度之永久連續緣材自一舷至另一舷以達成。三、圍蔽起居艙空間之上層建築及甲板室外界限,包括支持該起居艙之懸垂甲板,在面向液貨區之整個部分及在前界限以後三公尺之部分,應為A-60之標準。在該上層建築與甲板室之兩側,其絕熱應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