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0條 法規: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三章 第貳等級防火構造 › 第一節 船體構造 第50條 船殼、上層建築、各結構艙壁、各甲板與甲板室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成。如結構之任何部分為鋁合金時,應符合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A類機艙之冠頂與天罩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