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9條 法規: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第肆等級防火構造 › 第一節 船體構造、起居艙與服務空間內之艙 第79條 船殼、上層建築、各結構艙壁、甲板及甲板室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成。A類機艙空間之冠頂與圍壁應以適當絕熱之鋼材構成,其上如有任何開口應予適當安排與防護,以阻止火勢之蔓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