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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80條

鋁合金構成之A級或B級隔艙部分,其絕熱除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定係不承受負載外,當其暴露於所能適用標準耐火試驗之任何時刻,其結構核心溫度之昇高,不應超過周圍溫度攝氏二百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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